陸石油公司女CEO偷渡來台想投資移民 逐出境憂被追殺...上訴仍駁回
曾任石油公司CEO肖姓女子,2022年间偷渡搭快艇非法从高雄入境,并到移民署专勤队自首,以为可留在台湾,士林地方法院依犯未经许可入国罪,判处2月可易科罚金之刑,执行完毕后驱逐出境。肖女担忧恐被大陆追杀,上诉请求不宣告驱逐出境,并已声请「投资移民」来台。法院认为,肖女为万那杜籍外国人,非法入境犯罪,不宜继续居留国内,驳回上诉。
肖女2022年5月5日,以港币35万元(约新台币145万元),委托人安排偷渡,从香港某码头搭乘快艇,辗转由其他船只接应,从高雄非法入境,未经查验、许可入国,肖女随后至移民署北区事务大队台北市专勤队自首。
士检认肖女犯依入出国移民法「未经许可入国罪」声请简易判决处刑。士院简易庭认,肖女未循合法管道申请,以偷渡方式入境,犯未经许可入国罪,判处2月可易科罚金之行,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
肖女上诉称,原在大陆辽宁做炼油厂做石油生意,因要扩建需要后备产品,需跟台湾合作而到台湾,返回后因建庙遭大陆公安抓,被释放后注销大陆国籍,改入万那杜国籍;她从香港到台湾后主动自首,以为可以留在台湾,她想「投资移民来台」经济部称需要户籍、法务部称可投资移民申请永久居留,听朋友说大陆公安要抓我「如果出境会有生命危险」
肖女辩护人称,肖女放弃国籍后,遭大陆政府持续在海外追杀,对肖女而言「全世界唯一安全的地方即为台湾,若非疫情,台湾国门闭锁,肖女也不必冒着偷渡风险入台」 肖女对废旧轮胎处理颇有研就,愿在台贡献相关背景专业技术,已备妥在台湾投资移民的各类文件,无危害台湾社会安全之虞,原审判宣告驱逐出境,恐造成大陆政府迫害缉拿,请求法院谕知拘役59日或不予驱逐出境。
合议庭认为,肖女为万那杜共和国籍人士,为非法入境外国人,在我国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迄今仍非合法居留,足认对我国社会安全有继续危害之虞,认不宜继续居留国内,并谕知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有驱逐出境之必要,经核其认事用法并无违误,上诉理由不足以影响量刑及保安处分之认定,驳回上诉。
海上人蛇集团以船只送运偷渡者(非本案)。记者张议晨/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