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责任险条文变更损旅客权益 业者怒轰:走回头路

旅客参加旅游团,旅行社都会代为投保最低200万元的契约责任险,最高可投保至500万元,旅客遇到天灾或意外,就算旅行社无过失都可以理赔,但该条文日前被保险公司片面修改。图为瑞士深度旅游行程。(长泛旅游提供/陈祐诚传真)

旅客无论参加国旅或出国的旅游团,旅行社都会代为投保最低200万元的契约责任险,最高可投保至500万元,旅客遇到天灾或意外,就算旅行社无过失都可以理赔。但旅行业指控,该条文日前被保险公司片面修改,甚至得到金管会撑腰,把理赔改为旅行社有过失才能赔满500万元,制度大走回头路,更损害每年3、4000万人次旅客的权益。

中华优质旅游发展协会理事长李奇岳指出,去年历经防疫险之乱后,保险业赔到怕了,有人甚至要卖大楼求生,因此现在开始在一些保障权益上动手脚,最近的例子是契约责任险。

按照法规,旅客参加国内外的旅行团,旅行社都要代保至少200万元的契约责任险,主要精神是预防旅客遇到意外时,中小型业者赔不出钱,损害旅客权益。旅行社若要加保到300万元、甚至500万元,每个级距的差额不大,旅行社一般都会多保,给足消费者保障。

李奇岳说,目前的规定是无论投保多少,旅行社无过失皆可理赔,旅客摔下楼梯、在浴室滑倒受伤,这些明显不是旅行社的问题,保险都会赔。未来条文改变,投保从至少200万元提高为250万元,且维持无过失可理赔,对此旅行社乐观其成,但另外的250万元变成「旅行社显有过失」才能理赔,让旅行业炸了锅。

李奇岳指出,要旅行业「显有过失」,比遇到天灾的机率还要低,例如有人敢去租没有营业执照的车子吗?有导游敢跟旅客起冲突把人打到受伤吗?这机率太低了,且等于是要旅客去跟旅行社打官司,上法院认证,但业者哪会愿意去被贴上标签?可预见的是,未来旅行社只会帮旅客投保最低的250万元保险,不再多保。

李奇岳批评,这套制度是1995年设立的,目的是保障消费者及中小型旅行社,不料现在却走回头路,保险公司片面更改文字且得到金管会背书。2019年台湾人出国1700万人次、国旅团也约1700万人次,每年攸关3000多万消费者的权益,就这样被「乔」掉了,盼政府刀下留人,在新规定宣布前收手。

旅行社总会国旅召集人林义顺、国民旅游发展协会创会理事长朱永达也表示,保险是社会责任,重要的并非其创造的整体营收,而是在于承担社会个人、团体风险的力量,产险公司30年前已建立良好的制度,却因防疫险的前车之鉴,恐日后面临巨额理赔,以致利用法规漏洞及欠周延的法条,限缩保障范围,而金管会竟也配合演出荒唐闹剧,恳请主管机关再审慎考量其中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