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制裁台独最重死刑!介文汲逐条分析爆「眉角」在这道后门
大陆国务院台办及相关部门21日联合举办专题发布会,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共安全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罚「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图/摘自中国台湾网
大陆21日公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最重可判处死刑,并依法终身追责。前驻纽西兰大使介文汲表示,该意见除刑责很重之外,最重要的是把台独行为、台独分子都定义得很清楚,但其中最厉害的是「图谋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行为」,不知道主管机关判定的范围;但他指出这有留下后门,只要认错、转污点证人就能不起诉。
大陆多部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根据大陆的《反分裂国家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规定而制定,共计22条。涉及情节特别恶劣的「分裂国家罪」者,可以判处死刑、「煽动分裂国家罪」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身处台湾或外国者,可适用缺席审判,更得发布通缉令,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介文汲昨在政论节目《卢秀芳辣晚报》表示,该意见将「顽固台独分子」分为首要分子、积极分子,且对犯罪都有明确定义,而五条定义中最厉害的是「其他图谋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行为」,是由主管机关认定,这种法律最怕「其他」,因为不知道认定范围到哪里。
介文汲也分析其他条犯罪定义,「发起、建立台独组织,策画、制定台独行动纲领、计划、方案等」,这有点像是「《刑法》100条」,有台独、台湾建国思想可能还不至于,但指挥、实施行动就会具备此要件。
对于「通过制定、修改、解释、废止台湾地区有关规定或者『公民投票』等方式,图谋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的」,介文汲解释,这会包括发起以台湾独立为主要标的的公投,参与修宪等;而修宪的部分包括直接更改国名,或修改宪法中领土规定,如将「依其固有之疆域」」改成「仅限于台澎金马」等。
对于最重恐被判处死刑,介文汲指出,该意见有写出「在台独分裂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应当认定为首要分子」,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但没有对「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多做描述,这等于是审判当局自行判断,量刑最重可处死刑。
介文汲提到,该意见中也有写到「台独顽固分子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可以撤销案件、不起诉」,就是说只要认错、转成污点证人、写悔过书、把组织解散不再从事台独行为等,就可以避免被追诉。
介文汲认为,这是开了一道后门,但若是审判阶段还找律师辩护,那就会依法论法,该意见最重要的,除了罚则很重之外,是把台独行为、台独分子都定义的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