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脱落成杀人凶器 1死3伤悲剧!司机与车主赔790万免囚
休旅车在国一高雄鸟松段,遭对向车道「从天而降」的轮胎砸中,副驾47岁郭女当场死亡。(民众提供)
天外飞来横祸。前年(110年)2月27日228连假首日,郭姓男子趁连假,驾驶休旅车搭载妻小一家四口要到台东旅游,不料行经国道一号高雄鸟松段时,遭对向车道曳引车脱落弹飞的轮胎砸中,车顶当场被轮胎砸出一个V型的凹洞,坐在副驾驶座的47岁郭妻脑浆外溢,当场不幸惨死;后座的17岁大女儿头骨骨折。警询后依过失致死罪嫌将54岁黄姓曳引车司机送办。
法院审理后,今年(112年)4月依法判决,岩姓车辆所有人犯过失致人于死罪,处有期徒刑10月。黄姓驾驶犯过失致人于死罪,处有期徒刑8月。2人不服提起上诉。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审理,岩男是曳引车板台所有人,除依规定接受车辆检验外,应依原厂规定时间自行实施保养及检查,且其知悉黄男运送货柜时,会行驶高速公路,理应提供可供安全行驶于高速公路之板台,以免黄男承揽运送时,因有瑕疵之板台肇事而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
而黄男使用该板台2、3年之久,熟悉该板台之车轮、轮胎胶皮或车辆机件之状况,亦应于行驶高速公路前予以妥为检查,以避免板台之车轮、轮胎胶皮或车辆机件脱落而肇事。
法官审酌,岩男经调解后,赔偿死者家属及被害人共400万元,黄男赔偿死者家属及被害人共390万元。死者家属及被害人同意调解赔偿结果,寺前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刑度,岩男、黄男各缓刑2年,并各应支付调节后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