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基快评》大选应以「过半决」取代「多数决」
巴西总统大选,第一轮没有人得票数过半,因此正准备进行第二轮投票。即令是「民主不先进」的南美国家,都晓得总统选举必须是「过半决」而不是「多数决」图为巴西前总统鲁拉卷土重来。(图/路透社)
最近巴西正在举行总统大选,两位得票数最高的候选人,在第一轮投票结束后,没有人得票数过半,因此政府正准备进行第二轮投票。
值得注意的是,即令是「民主不先进」的南美国家,都晓得总统选举必须是「过半决」而不是「多数决」,只因为一个简单不过的道理:总统必须能代表过半民意,否则就不能代表国家。
遗憾的是,台湾的总统大选,并没有这样「合乎常理」的规范,而是采取「多数决」,即令得票率不到4成,只要比对手多一票,也声称能代表多数民意。这明显是不合乎常理。
就拿2000年那次的选举来做例子:陈水扁赢得39%的选票,接近4成,而宋楚瑜是36%、连萧配是23%。如果台湾的选罢法也像巴西这样「先进」,无人过半就紧接着举办第二轮选举,那么在「弃保效应」发酵以后,陈水扁再度胜选的机会,几乎是微乎其微,更不可能连任,整个台湾历史恐怕因此而重新改写。没有料到自己真能当上总统的陈水扁,喜从天降,突然享有无上权力而不知有所节制,最后因为滥权贪腐而在卸任后锒铛入狱,也是台湾民主史上的一个严重污点。
因此,如果没有陈水扁在2000年胜选担任总统,民进党也不会因此迅速崛起,让蔡英文在2016年胜选并获得连任,立委席次过半,成为连续执政8年的最大党。
对选民而言,赢得过半选票的总统,才更有资格当全民总统。但是对政党而言,哪个不希望赢了对手一票也算是赢得选举?谁能保证第二轮选举还能保持胜算?对于执政者而言,举办第二轮选举,费钱费时,吃力不讨好。
要纠正这种「多数决」的谬误,台湾真需要立刻修法,让未来的总统大选,采取「过半决」,至少才能跟得上「民主不先进」的中南美国家,让「选举式民主」,更能代表过半多数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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