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爱马仕、香奈儿、劳力士?东莞一团伙朋友圈里销售假冒奢侈品近千万元,判了!

LV、爱马仕、香奈儿、劳力士……6名被告人在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奢侈品,依法被追刑责,主犯最高销售金额近千万元,法院这样判……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

在微信朋友圈以及各种网购平台,原价一两万到几万元的奢侈品,只卖一两千甚至几百元,价格远远低于品牌专卖店。其实,这里面有相当部分是所谓的A货、高仿。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种行为轻则因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民事索赔,重则或将构成刑事犯罪。

在公安机关所缴获的部分假冒奢侈品中,包括LV、爱马仕、普拉达、香奈儿、劳力士等等国际知名品牌,涵盖手袋、服装、手表等种类。经鉴定,案涉产品均属假货,被告人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此案共有6名被告人,邹某国、杜某川、胡某如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渠道销售假冒商品,为了拓展业务,邹某国聘用邹某贞协助销售,杜某川先后聘用雷某、李某聪协助收货、验货、发货。后续雷某也自行销售假冒商品,并聘用李某聪协助其收货、验货、发货。在销售过程中,邹某国、杜某川从胡某如等其他供应商购入假冒商品。

​据被告人雷某供述,被告人杜某川是其表姐夫,杜某川以月薪3000元月雇用她收货、验货和发货,自己对案涉奢侈品到底是真是假并不知情。一年多之后,被告人雷某也加入到了销假行列,将购入的假货在朋友圈提价转手卖出。

​被告人李某聪是被告人杜某川的表弟,起初只是帮杜某川收货、验货和发货,后来也同时帮雷某干活,月薪3000元。李某聪表示,他并不知道案涉奢侈品的品牌价值,也不知道产品的真假。而被告人邹某贞则是被告人邹某国的姐姐,邹某国以月薪4000元雇佣其收货、验货和发货。邹某贞辩称,她并不知道假冒名牌产品的来源和销售去向,仅仅是从事最简单的工作。

公诉机关指控,6名被告人犯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邹某国销售金额合计约1211万元,杜某川约423万元,胡某如约167万元,雷某约15万元。雷某、李某聪、邹某贞协助销售,获得相应利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邹某国、杜某川、胡某如、雷某4人属于主犯,李某聪、邹某贞2人属于从犯,对6名被告人的量刑建议从4年5个月到1年6个月不等。

庭审中,6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并表示忏悔,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对被告人邹某国、杜某川、胡某如、雷某的实际销售金额,以及退货等未得逞金额进行了认定,依法判决6名被告人均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邹某国、杜某川、胡某如被判处四年五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90万元至40万元不等。被告人雷某、邹某贞、李某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但执行缓刑,并处罚金15万元至3万元不等。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法官刘先军表示,网络非法外之地,网络无形但不代表违法犯罪可以遁行。广大网民尤其是网络商家,应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树立合法用网的意识。唯有这样,才能避免实施网络行为而产生包括刑事犯罪、民事侵权在内各种的法律风险。同时,大众也要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轻则可能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重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被追刑责。

​潇湘晨报综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