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丨进一步“放权”,提升楼市政策的灵活性针对性
7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其中关于房地产发展的内容,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决定》提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等等。
事实上,这些内容在过去几年不同层级的政策文件中大都有出现,不少实际上已在执行。但它们写入《决定》,预示着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这一新形势,近年来的一系列应对举措和改革尝试,在最高层级的改革方案中得到确认和深化。这对于强化房地产领域的改革预期,提升改革成效,有着重要意义。
从方向上看,这些举措有一条突出的主线,即向市场和地方政府进一步“放权”,扩大开发商、地方政府在应对房地产发展变化上的自主空间,以提升政策的灵活性、针对性。
在目标上,又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进一步挖掘住房消费潜力,保障房地产行业平稳发展,也即“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二是,更好满足和保障好社会多元化的住房需求,整体降低租房、购房门槛,提升社会居住品质。当然,这两者本身是有机统一的。
这背后的一个重要现实是,尽管中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人均居住面积超过了40平方米,但房地产市场的消费潜力和社会多元化居住需求,依然不可低估。这是因为城乡之间、不同群体间的住房需求和满足程度,均有较大差异。
比如,近期某地的“撇火药”出租房(条件相对较差),在一些刚到城市的年轻人中受到欢迎,就是一个有代表性的现象。《决定》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就有非常强的现实感。
另一个可观的住房消费潜力来自改善需求。比如,中国“房改”到今年已整整30年,这意味着相当一部分商品房实际上已步入老旧化阶段,由此衍生的住房消费“换代”“升级”空间,其实不小。《决定》提出要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包括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都精准呼应了这一点。
长期以来,不少城市依据面积、容积率等对商品房作出分类,在此基础上实施不同的契税标准,并给予不同的供地指标。这在客观上限制了非普通住宅需求的释放和产品供应。取消区别后,就有望给非普通住宅的供需两端带来新的增量空间。
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和改革走向,之所以广受关注,不仅因为它涉及一系列的上下游产业,与社会就业、城镇化发展等息息相关,也因为居住质量始终是攸关民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衡量社会发展水平的一把重要标尺。一个细节是,这次房地产的相关内容,就被置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这一改革条目中。
从更大视角看,《决定》中还有很多措施,也都与房地产紧密相关。如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等。目前,我国有超2.5亿人常住在城镇却没有城镇户口,做好户籍转化和配套工作,就有利于给房地产消费开辟新空间。
当然,《决定》所明确的是一些方向性、原则性的改革方向,具体还需要各地各部门出台配套的实施方案来落地。可以预期,接下来围绕房地产改革、构建房地产新模式,将会有一系列新政策出台。
就在今天(《决定》公布的第二天),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最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显示,7月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利率均下调10个基点。通俗点说,贷款压力更小了,这也是对《决定》明确的房地产改革导向的一种呼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