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丨中暑的工伤认定,怎么这么难?
6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微信公众号刊载了《工伤保障,不能卡在半路上》一文,介绍了一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帮助劳动者获得工伤认定的个案,家属奔波近六年,终于得到职业性中暑(热射病)的工伤认定。
2018年7月19日,四川省绵阳市某地建筑工人罗某某在工地上突发疾病,于7月25日因医治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热射病”。但是,家属罗丽(化名)要求认定工伤的维权路却走得不顺。2019年,当地社保局认定不属于工伤。在之后的行政诉讼中,二审法院也认为,原告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或鉴定,因此不认定是工伤。之后,罗丽向当地检察院申请监督。
建筑工人在工地中暑,之后因救治无效而死亡,而且医院也诊断为“热射病”,在普通人看来这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么事实清楚、是非明确的事,为什么工伤认定就那么艰难?到底卡在哪里了?
首先,家属发现要认定热射病构成职业病伤害,鉴定门槛很高、程序很难走。绵阳当地并没有能够诊断热射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而整个四川省也只有省会的两家医院能够进行热射病诊断。二者,用工单位的不配合、资料收集难、医疗卫生机构诊断能力不足等方面问题,也会导致《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难产。
在这起个案中,是检察机关依职权调取了罗某某职业史证明等材料,并出具《关于罗某某的情况说明》,再由成都某医院做出的职业病认定,在取得了这份新证据之后,再由四川省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终于在今年3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会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制发司法(检察)建议书,建议绵阳市人社局结合申请材料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对罗某某的工伤以及享受保险待遇进行认定,实质化解行政争议。5月15日,75.6万元的工伤保险理赔款被打到了家属的银行账户里。
如果不是检察院的介入,依职权取证、向医院说明、提起抗诉,以及家属的近6年来的坚持,恐怕这么一起简单的热射病的工伤认定,就很难完成的,家属只能被迫接受亲人逝去、工伤赔偿全无的苦涩。
职业性中暑(热射病)是一种常见的职业病,是一线的体力劳动者经常会遭遇的工伤风险,并不是什么“疑难杂症”,但是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却遭遇了一系列制度性的、结构性的维权困难。这是值得反思的。
应该检讨一下,我们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制度为什么“用户体验”这么差,“程序跑不起来”,甚至一直在“报错”?比如,偌大一个四川省居然只有成都的两家医院,能够做热射病的职业病鉴定,这事实上意味着,相当数量的劳动者会因为路途奔波、成本巨大等现实原因放弃维权。而且工伤认定属于医学、法学跨界认定,既涉及到专业的医学鉴定,也涉及复杂的取证环节,但两者不能是“各管一段”,把矛盾推出门,让一线的劳动者承担制度接缝里的麻烦,特别是罹患热射病的劳动者绝大多数是文化水平并不高的体力劳动者。
劳动者的权益,特别是工伤维权考验着一个社会的良心,测度着社会法治的真实水平。劳动者的权益不应该是抽象的,而应该是具体的,它不应该只是贴在墙上的标语,而应该落实在一个一个具体的个案中,让劳动者及其家属有便捷的权利救济渠道,让抽象的法规成为可行的帮助,而不是程序上的障碍。
在成功监督此案之后,四川省检察院正着手开展社会治理工作,拟向有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通过办理一案推动治理一片,以更高层次的诉源治理助推更高水平的社会治理。热射病这么常见的职业病,却遭遇认定难、鉴定难、举证难、维权难等一系列的尴尬,这背后的社会治理必须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