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顺清任天津市委常委
中共中央决定,宁夏自治区党委常委,区政府副主席马顺清任天津市委委员、常委。
马顺清,回族,1963年1月出生,青海西宁人,青海民族学院汉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共中央党校培训部三年制研究生班毕业,研究生学历。
马顺清长期在青海工作,历任青海省门源县青石咀镇副镇长、镇党委书记,青海省教育厅政治处副主任、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青海省教育委员会高教处处长兼外事处处长、省教育委员会党组成员、人事处处长;青海省教育委员会副主任;青海省西宁市委副书记兼城东区委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党委书记兼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局长、党委书记;青海省副省长、青海省委常委、省委改革办主任兼省总工会主席。
2017年3月任宁夏自治区党委常委,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八届七中全会递补为中央委员,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