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毒泥获利逾2亿 检起诉并请重罚

新竹横山乡某砂石厂非法占用公私有地掩埋事业废弃物,检警现场开挖。(新竹地检署提供/罗浚滨新竹传真)

在新竹县横山乡油罗溪旁经营砂石厂的王姓男子,伙同周姓现场管理人等13人,违法占用周边公、私有土地弃置污泥,并非法掩埋废玻璃纤维粉等废弃物,去年12月被检警查获,新竹地检署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等罪嫌起诉,建请法院从重量处徒刑,并科罚金8000万元。

检方指出,王男、周男等人从2019年2月起,假藉经营砂石场,实则违法窃占公私有地面积达8万4000余平方公尺,从中堆置掩埋污泥、废玻璃纤维粉等事业废弃物,赚取利润。

王男等人并将砂石场生产过程中的无机性污泥,载到邻近油罗溪畔河川地丢弃,导致掺有高分子凝结剂的无机性污泥,沿河坡崩落溢流至油罗溪及下游灌溉沟渠,严重污染环境,为掩饰犯行竟伪称污泥已完成合法再利用。

王男并与某科技公司厂长谈妥每公吨800元处理废玻璃纤维粉产品,指示周男直接弃置砂石场坝台下方8至10公尺深处及邻近土地上,并铺设土石掩人耳目,估计非法处理废玻璃纤维粉达9345公吨。

检认王男和周男等13名被告犯窃占、违反废弃物清理法、非法清除处理废弃物等罪嫌,导致油罗溪及下游秀湖村环境严重污染,查出犯罪所得达2亿4500多万元,向法院声请扣押王男帐户犯罪所得1163万余元。

检方估算回复原状需达11亿余元,但王男为规避侦查,巧立多间公司,安排员工及亲友担任负责人,并将所得财产脱产隐匿,饰词否认犯行,不愿清除、处理堆置废弃物,犯后态度恶劣,请法院审理时定其应执行刑为有期徒刑8年,并科罚金8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