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电脑「网银突入帐200万元」 他拒还下场惨了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庄姓男子被指控将2个银行帐户提供给张姓诈团成员使用,导致A男损失200万元,事后他拒绝返还,因而挨告。苗栗地院法官认为,经调查,庄男是自己将帐户交给张男,事发当日查看网银也发现有200万元入帐,虽然他声称那是交易买卖电脑设备的费用,却无法提出完整证据,最终不采信他的说词,并裁定应全额返还A男损失的金钱。

▲庄男声称将帐户交给他人使用,是为了进行电脑设备买卖。(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A男在判决书中主张,2022年5月25日他受到张男以买卖黄金可以获利为由诈骗,将200万元汇入指定银行帐户,该帐户是庄男的,庄男声称网银遭人盗用,却又在当日下午前往银行将钱转汇至另1个帐户,接着便办理销户,害他无法向法院声请发还款项,庄男也拒绝返还这笔钱,他实在是没有办法了,这才决定提告。

而庄男经过法院合法通知,并未在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没有提出任何书状声明或陈述。但经过检警调查,庄男在另外几起刑事案件中,曾坦言是自己将帐户交给张男,目的是要进行电脑设备买卖;此外,他在接受警询时声称,自己于2022年5月25日确诊,因为客户说要验证身分,他交付提款卡、身分证与帐户资料之后,客户说已经汇款,查询网银,确实发现有200万元入帐。

苗栗地院法官认为,庄男已经是成年人,具有一定的学识和社会经验,应当知道诈团会利用人头帐户诈财,却还是将自己的帐户交给他人使用,况且除了此案之外,还有另外3人对他提告诈欺(结果为不起诉),他在这些案件中,对于交付帐户的时间点说词存在差异,他的证词是否可信,显然有疑虑。

法官表示,光是2022年5月22日至24日之间,庄男的帐户突然多出1578万多元,他怎么可能没有发现异状,而且他提出的交易设备单据及对话纪录,都是2021年5月、11月的事情,与本案的事发时间相距甚远,对话纪录也不完整,最终不采信他的说词,并裁定他应该返还A男损失的20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