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女嫌「太粗暴」拒交易卻被強姦拍裸照 嫖客求減刑遭打臉
男子杨竣宇对卖淫女子加重强制性交,还开车冲撞盘查警员,被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刑8年、加重妨害公务判6月得易科罚金之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记者王宏舜/摄影
男子杨竣宇对卖淫女子过于「粗暴」,女子拒绝性交并找人求救,杨抢下电话并掐她脖子,威胁她躺在床上奸淫还拍她裸照。女子趁杨不注意裸身逃命,并请路人帮忙报警,杨发现警察要盘查他,竟开车撞警察和游姓路人。杨被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刑8年、加重妨害公务判6月得易科罚金之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杨竣宇2022年6月5日以5700元和一名女子约定性交易,当日晚间7点50分到女方位于台中市北区的租屋处,但女方觉得对方动作粗暴,当场拒绝交合。杨见女子要打电话求救,气得抢下电话并掐住她脖子,女子害怕之下道歉求饶,不仅遭性侵还被拍裸照。
女子趁杨不注意时,拿了自己的手机夺门而出,杨则拿了女子放有1万8千元的皮夹、iPad后追出;女子在租屋处附近的洗衣店请路人帮忙,杨见状离去。
杨竣宇于8点45分开车返回女子租屋处巷口,警察看到他时正准备盘查,他竟踩油门冲撞警员与游姓路人,害2人膝盖挫伤,杨随后遭逮捕。
女子表示,当时她逃离时,跑到租屋处附近的自助洗衣店,遇到1个女生,她问「有没有衣服可以穿?」对方表示「没有」,她打电话给老板,这时候杨从租屋处走出来,还想走到洗衣店内,因为她大叫并拿东西丢他,杨才先行离开。
杨一审时,加重强制性交罪部分就遭判8年徒刑,他提上诉称起诉后就与被害人和解并赔偿,自己没前科且半工半读,希望法官依刑法「情堪悯恕」条款减刑。但台中高分院认为杨不尊重女性性自主权,还拿手机拍摄对方裸照,恶性不轻,且案发时没有特殊因素让他要这样做,不适用减刑。
加重妨害公务部分,杨在二审时和受伤警员以1万2千元达成调解并赔钱,二审改判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案经上诉,最高法院认为二审认事用法无违误,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