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推翻1984年先例,科技监管会变天吗?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肖潇 北京报道
一项行政法基石被推翻了。在最近一起渔业公司诉美国商务部的案件中,美国最高法院以6:3的比例推翻了一项四十多年的先例:“雪佛龙尊重原则”。
“雪佛龙尊重原则”要求在法律规定模糊时,法院需要尊重行政机构的解释。发表在耶鲁大学《监管期刊》上的统计显示,到2014年,它在美国下级法院被引用超过67000次,是行政法领域引用最多的一条最高法判决。
如今最高法院“翻脸不认人”,相当于断白宫权力一臂,把司法解释权夺回法院,重写权力的游戏。
激发的争议声很大,尤其在科技领域。毕竟近几年,政府监管是所有互联网公司最敏感的神经,限制监管之手不仅影响TikTok等出海企业的当下处境,还关系着AI行业的未来前景。而且近期美国最高法院的多起裁决都在传递同一个信号:削弱联邦政府的权力。在这样的背景下,行业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无疑是:科技监管会因此变天吗?
科技监管,首当其冲?
“最高法院给科技公司们送了一份大礼。”有美媒在头条讽刺地写道。
尽管推翻“雪佛龙尊重原则”关系到各行各业的行政监管,但科技行业的议论声尤其响亮,不少声音认为科技监管的前景黯淡,对用户和监管方是十足的噩耗。
垦丁(广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捷长期负责出海合规,她解释,之所以把目光投向科技领域,主要是因为新兴技术变化快、专业性强,立法者和法院面临的挑战非常巨大,需要依赖美国联邦行政机构承担科技立法与监管的作用。
“美国政治体制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国会的立法活动并不总是能迅速响应新兴的技术变革。在解释和执行法律条文不足够明确的情况下,行政机构就必须具备一定的灵活性。”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志松说,像人工智能、大数据、隐私保护、网络安全等领域,需要高度专业化的知识和快速响应的监管措施,这些也正是行政机构的强项。
“雪佛龙尊重原则”在其中扮演着法律支持的角色。简单来说,按照这一原则,法院需要评估行政机构提出的法律解释是否合理,如果是,法院就必须接受该机构的解释;如果不是,法院才可以自行解释法律。
比如,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在今年四月恢复了一项奥巴马时代的“网络中立规则”,FCC当时明确提到,“雪佛龙尊重原则”是它们的法律依据。
还有一些典型监管案例,在国内引发的震荡不小。去年美国商务部出台“实施额外出口管制”的新规措施,陆续限制AI芯片出口、要求美国云计算公司报告非美国实体使用资源训练大模型的情况,直接影响了中国企业获取AI技术和设备的能力。
除此之外,美国国会明确依法授权联邦贸易会(FTC), 制定消费者隐私和安全的规则,因此FTC经常对大型科技公司展开调查,比如在今年年初调查TikTok的儿童隐私问题。这些监管政策紧紧关联着国内互联网企业的国际合作和市场准入。
会带来颠覆性改变吗?
必须强调的是,外界的担忧更多来自政治水温变化。多位熟悉美国环境的采访对象指出,逐步推翻“雪佛龙尊重原则”是保守党长期耕耘的计划,专门旨在削弱政府权力。
而事实上,2016年后几乎没有美国法院援引“雪佛龙尊重原则”了,推翻它会带来多大的实际影响?
“目前美国的学者和专家还在辩论,有些人觉得推翻它会改变一切;有些人觉得只会影响特定行业,比如环保,但对科技领域的影响比较小。”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蔡中曾中国研究中心研究员陆凯(Karman Lucero)说。
“我个人认为,科技行业的改变不会很明显。” 陆凯向21记者解释,“雪佛龙尊重原则”只针对立法模糊的地带,因此每个行业的立法情况不同,受到的影响也不同。在科技领域,美国国会委托给政府的权限较为清晰,而且很少有全国性立法——比如美国至今没有全国层面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可以说并不依赖“雪佛龙尊重原则”作为监管基础。
垦丁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媛也认为,能不能带来颠覆性改变有待观察。“在过往的实践中,有太多决策需要依赖专业行政机构的意见,不是所有法院都具备相关技术的专业知识人员,这份空白很难被一夜填补。”冯媛说。
对于美国本土或国内出海的科技公司们,推翻“雪佛龙尊重原则”是福也是祸。
一方面,法院将更严格地审查行政部门的做法,因此起诉政府的动作会更加大胆。科技巨头们早已伺机行动,Meta去年起诉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指控FTC的一项规则阻止公司用收集未成年人数据获利,认为FTC“违宪”。一位美国前司法部律师在采访中指出,推翻雪佛龙原则无疑会让更多起诉政府的人胜诉,不管是哪个联邦政府机构。
邓志松还提到,长期来看,美国行政机构确实可能因此放松对科技行业的约束力度,但也会是一个缓慢传导的过程,不会立马发生。
另一方面,多位受访对象都认为,此前美国行政机构和法院能在法律解释、执行上有一致的判断,如今这种稳定性被打破了,法律条款变得更不确定。
邓志松拿未来的AI监管举例,“AI涉及诸多复杂和专业性强的技术问题。如果法院在法律解释中无法依赖行政机构的专业判断,可能会出现不一致甚至互相矛盾的判决。这种不确定性不仅会增加企业的合规成本,也可能影响AI技术的创新。”邓志松说。
不过,从整个治理版图的视角出发,陆凯仍然认为不会有明显改变,“美国出台全国性的AI法案,概率从‘小’变成‘非常小’,可能这就是(对AI监管)的影响。”陆凯说。
陆凯解释,美国的AI立法本就是分州进行,而“雪佛龙尊重原则”只约束联邦政府,不波及州政府,未来AI治理的脚步可能更加分散。此外,企业自愿、承诺等大量软法性质的监管规则也不会受到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与欧盟的监管大势正好相反,美国政府在科技监管里的角色正被不断削弱。在推翻“雪佛龙尊重原则”的同一周,两起监管社交媒体的重要案件——Murthy诉密苏里州政府、Moody诉网络选择(NetChoice),也迎来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宣判。
“这两件案子的争议在于,政府即使只是对社交平台的某些内容提出建议,是否也足够构成对美国言论自由第一宪法修正案的侵犯?而且它们都提到了AI的内容创作,比如,现在很多人使用ChatGPT来生成图片和创作内容,政府可能无权告诉OpenAI‘你最好不要这样做’——因为它们无权强迫AI模型开发者用特定方式审查内容。”
对监管者来说,“那真是很漫长的一周”。陆凯感慨。无论如何,接下来美国联邦层面的科技立法会更加艰难,对互联网内容的管理也会有更多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