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片口罩卖近20元 检认不算哄擡 业者获不起诉
台北地检署
新北市某科技公司在疫情期间,被控在网购平台以高价贩售医用口罩,获利19万3500多元,警方认为科技公司林姓负责人涉嫌哄擡防疫物价,依违反《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传染病防治法》送办,但检察官认为,业者在网购平台销售,需要相关成本,纵使每片口罩16至19元,高于口罩实名制每片5元,仍属市场供需法则,而无哄擡情事,依罪嫌不足,将林男不起诉。
警方调查,林男明知疫情期间,行政院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并公告防疫物资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大量囤货或任意哄擡价格,竟于去年7月31日至8月14日止,以2盒售价1690元至1990元价格,在网购平台刊登广告贩售医用口罩,涉嫌违反《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罪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
林男辩称,售价是考量成本、仓储、物流、包材等费用,再加上利润,由于产品在网购平台上架、毛利共要抽20%,亦须经平台审查后才能上架,且贩售口罩是特殊色,1盒进货就要500元,他贩售1盒最高995元,扣除给网购平台的抽成,利润不高,还须负责运费、包材及承担客户退货等成本,没有哄擡、囤积情事。
检察官认为,疫情指挥中心去年6月放宽口罩征用方式,采取实名制及厂商自由贩售并行,至于自由买卖的价格由市场机制决定。民众基于防疫考量,选择以较高价格在网路或外送平台下单购买,此交易模式不算是哄擡物价。
虽然林男出售口罩每片约在16.9元至19.9元,较实名制口罩每片5元为高,但经消费者愿意接受售价而下单,并无明显不合理擡高价格情形,认为只是市场供需法则形成之价格,林男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