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子北车电梯遭「下体摩蹭屁股」!色狼落网诡辩「这句话」惨了
妹子北车惨遭硬挤「GG摩擦屁股」!色狼落网诡辩「这句话」惨了。(画面仅示意,报系资料照)
台北市一名女子娜娜(化名)去年9月搭乘台北车站的一处电梯,不料男子阿豪(化名)趁机以下体磨蹭娜娜的臀部,事后挨告竟一度称,「因为我看到年轻上班族就会特别羡慕,偶尔就会不自觉想要跟他们贴近。」法院审理,依性骚扰罪判处阿豪3月有期徒刑,须赔偿5万元台币。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阿豪于2023年9月13日上午近8时30分许,在台北车站的电梯内因见多人拥挤,竟心生歹意,趁机以下体摩擦娜娜的臀部;案经诉由铁路警察局报告台北地检署侦查起诉。
阿豪坦承,事发时站在娜娜背后,裤子虽然有触碰到对方,但矢口否认性骚,称他因为动过肾脏手术,当时裤子里面塞了5至8张卫生纸,应该是裤子不小心碰到,「电梯人潮拥挤,我临时起意用下体去触碰她的臀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刚好卡油,因为我看到年轻上班族就会特别羡慕,偶尔就会不自觉想要跟他们贴近」,坚称自己并非故意要性骚扰。
受害者娜娜则说,「被告贴我很近,我感觉到他的下体贴着我的臀部,因为那个形状及高度,我觉得他是下体勃起的状态,我就往前空出一点空隙,他又再往前贴」、「他碰触我的臀部,电梯到站后,我有转头看他,当时可能因为紧张,所以我没有呼叫或向他正面」。
士林地院审理,认为阿豪警询时供称前后不一,况且若非不慎触碰娜娜臀部,或是无性骚扰意图,应可及时澄清而非表示「临时起意」、「卡油」,审酌阿豪为逞一己私欲,不思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利,造成娜娜情绪压力及心理阴影,所为实数不该,兼衡双方并未达成和解,且娜娜请求从重量刑,以及家庭等经济情状,判处3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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