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运上遭下体肿胀男磨蹭 辣妹大声喝斥逮色狼

新北市一名洪姓男子,去年3月及11月搭乘捷运,趁车厢内人多时以生殖器摩擦A女。(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新北市一名洪姓男子,去年3月及11月搭乘捷运,趁车厢内人多时以生殖器摩擦A女,A女转身发现洪男生殖器肿大,下车后报警提告,A女控告洪男在两次搭乘捷运时进行性骚扰,法院判赔102,030元。可上诉。

A女主张,首次事件发生在112年3月15日早上7时45分,当时A女在搭乘捷运板南线,由海山站前往西门站。A女表示,洪男见乘客众多,便在其不注意的情况下,以生殖器磨蹭A女的背部。随后,A女转身察看,发现洪男的下体肿胀,遂于西门站下车报警。

第二次事件发生在112年11月28日,当天上午7时38分,A女再次搭乘相同的捷运路线,洪男再次对她进行性骚扰。A女大声喝斥,引起周围乘客的注意,最终在新埔站时,警方介入处理。

因被告的多次骚扰行为,A女自述长期受到惊吓与失眠,于112年12月6日起至精神科就诊,累计医药费用2,030元,并要求20万元精神慰抚金,总计202,030元。

被告则辩称,自己月薪不到3万元,认为A女的慰抚金请求过高,愿意赔偿9万元。

法院调查,洪男的性骚扰行为已被台北地院依性骚扰罪,处拘役55日,可易科罚金;审酌原告所受伤害程度、日常生活受影响程度,治疗期间之长短、精神上所受痛苦之程度等一切情状,认原告请求被告赔偿精神慰抚金20万元,尚嫌过高,应予核减为10万元为适当,是其逾此范围之部分即不应准许。另A女的医药费用2,030元,被告所不争执,自属有据,应予准许。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应支付原告102,030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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