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魂运匠下药性侵女房东一晚3次 她清醒惊「里面怎么有套套?」

计程车司机下药性侵一名女研究生和女房东,最终遭重判刑11年半。(示意图,非新闻画面/达志影像)

2018年间,在淡水租屋的华姓计程车司机,邀请女研究生(以下化名小美)到北海岸游玩,想不到他竟心存歹念,借机下药,性侵小美得逞,尔后还趁承租淡水住处时,以同样方式,一夜3次性侵女房东(以下化名小花)。东窗事发后,华男遭逮,法院一审判其刑11年半,二审更加重改判15年半。案经撤销发回,高等法院更一审还是将华男判刑11年半。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2018年8月初,华男约小美一起去北海岸游玩、拜拜,由于途中小美喝了奶酒,出现头晕的感觉,于是华男拿出准备好的不明红色胶囊给小美,并表示能「保肝」,对喝酒的人很好,小美因此不疑有他吞下胶囊,结果开始渐渐意识模糊,最后陷入昏迷,被华男带回淡水租屋处性侵得逞。

同年11月间,华男又向女房东小花,分租位于新北市淡水某处之房间,在107 年11月25日晚间7 时30分许,私自将含第三级毒品氟硝西泮成分之安眠药锭,掺入食物内,使不知情之小花施用,并趁小花处于不能抗拒之状态下性侵,事后华男至客厅看电视、玩手机,又将小花带至自己房间,进行第二次及第三次性侵。

法院审理时,华男辩称自己跟2女发生性关系,都是双方情投意合,否认犯罪,但法院认为,女研究生虽然曾对华男有回应,但无爱意表现,2人仅是普通朋友,华男确实性侵;至于女房东,其体内明确验出毒品反应,加上她记忆断片,因此认定华男下药性侵,一审遂依「强制性交罪」、加入药剂的「加重强制性交罪」这2罪,重判其有期徒刑11年6月。上诉二审后,高等法院更认定华男犯下1次「强制性交罪」与2次「加重强制性交罪」,改重判有期徒刑15年6月。案经撤销发回,高院更一审审理后,改认定华男犯2罪,又判刑11年6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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