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 放瓦斯钢瓶搞轨 嫌犯裁定羁押

台铁自强号5月2日行经竹南段时撞击遭人恶意在轨道上放置小型瓦斯桶,检警查出陈嫌涉案。(读者提供/谢明俊苗栗传真)

检警查出陈嫌涉案,扣获作案所着衣服及工具。(读者提供/谢明俊苗栗传真)

陈嫌作案骑乘的自行车。(读者提供/谢明俊苗栗传真)

台铁自强号第272车次列车于5月2日清晨行经苗栗县竹南镇路段时,撞及轨道上瓦斯钢瓶一案,案经苗栗地检署检察官石东超指挥铁路警察局台中分局侦办,17日拘提犯嫌陈姓男子到案,讯问后以陈嫌涉犯刑法公共危险罪嫌,且所犯该罪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并有逃亡之虞,向苗栗地院声请羁押获准,检警正进一步厘清陈嫌犯案动机。

5月2日清晨5时42分,台铁自强号272车次行经竹南镇崎顶路段时,撞击遭人恶意放置在铁轨上的1具瓦斯钢桶,造成列车车厢水管破裂,紧急停驶,这起事故共影响当日台铁7列班次,累积延误151分,约840名旅客受到影响。

这起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影响交通安全甚钜,铁路警察局获报后,由刑大及台中分局成立专案小组调查,专案人员协请苗栗、新竹县警局等调阅竹南、头份、新竹市地区多支监视器,追查出家住新竹市的40余岁陈姓犯嫌,其涉嫌于2日凌晨将重约4公斤的桶装瓦斯钢瓶,由边坡上搬运至台铁轨道正中间,导致列车撞击瓦斯钢瓶,有引发铁道重大事故之虞。

警方发现陈嫌于犯案后特意换装,企图混淆警方侦办方向,所幸铁路警察专案人员连日查访新竹、竹南等地后掌握犯嫌身分,报请苗栗地检署指挥侦办,17日顺利拘捕陈姓犯嫌,并依法查扣犯案所骑用的脚踏车、犯案时及犯案后变装衣物、裤子、拖鞋等证物,询后将陈嫌依公共危险罪嫌移送地检署,由地检署声请羁押,18日由苗栗地院裁定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