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狠妹只因細故遷怒 竟拿潑腐蝕液體潑瞎姊姊左眼
苗栗陈姓妇人和姊姊的女儿有纠纷,竟然迁怒于姊姊,趁对方毫无防备下朝她泼不明液体,还边叫嚣「要痛妳就去痛、要告妳就去告」,陈姊剧痛就医仍因左眼角膜化学灼伤造成一眼失明,法院痛批陈妇不顾姊妹亲情,手段狠毒,一、二审都依重伤罪判她6年,仍可上诉。
检警调查,陈妇和姊姊的女儿曾起口角,她竟迁怒于姊姊,2022年2月17日早上到姊姊家聊天,又借着上厕所机会进去拿了1瓶不明液体,回到客厅趁姊姊毫无防备下朝她脸部泼洒,还一边叫嚣说「要痛妳就去痛,要告妳就去告,我也会告妳」等语,随即骑车离去。
陈姊眼睛一阵剧痛,紧急联络亲友载她到附近诊所冲洗,中午向警局报案后再到大医院治疗,但仍因左眼角膜化学灼伤失去视力,造成一眼瞎掉而达重伤程度。
苗栗地院一审时,陈妇否认犯行,辩称没有去姊姊家厕所、没有对她泼液体,陈姊则指证历历,表示妹妹当天从厕所出来就拿不明液体朝她脸上泼洒,随即走出门外骑车离开。
一审认为,2人是亲姊妹,陈姊若非遭妹妹弄瞎眼,并无诬告对方的强烈动机,就算要诬告对方,衡情也回找最小伤害为借口,绝无故意自戕制造如此重大伤害,采信陈姊证词。
一审也比对陈妇警询证词,发现她和姊姊的女儿细故纠纷,过年期间她送礼给姊姊的孙子,但发现东西被丢到二姊家,心生不满下,再将姊姊送她的萝卜糕、高丽菜、鱼砸向姊姊家大门,可见她确实有因迁怒而对姊姊行凶动机。
一审考量陈妇仅因细故迁怒,不顾姊妹亲情朝她泼液体造成一眼失明,可见她手段狠毒,犯后又否认无悔意,至今没赔偿,依重伤害罪判她6年。
陈妇、检方均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二审认为一审认事用法无违误、量刑也妥适,判处驳回。
急诊室示意图。图/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