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男8度非法倾倒废弃物判3年8月 犯案砂石车未没收原因曝

▲邱姓砂石车司机8度违法倾倒建筑废弃物,警方和环保局循线查获,法官判处3年8月徒刑。(图/记者杨永盛翻摄)

记者杨永盛/苗栗报导

苗栗县邱姓砂石车司机为谋取不法利益,去年涉嫌至少8度载运建筑废弃物,伺机倾倒在县内桥梁、公园等处,警方和环保局循线查获,邱男坦承犯案;纵使法定本刑为5年以下徒刑,但法官考量部份废弃物已清除,被告家有老小需扶养,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判处3年8月有期徒刑,并网开一面,未宣告没收价值不菲的犯案砂石车。

▲邱姓砂石车司机8度违法倾倒建筑废弃物,警方和环保局循线查获,法官判处3年8月徒刑。(图/记者杨永盛翻摄)

苗栗县环保局指出,邱姓男子(40岁)在去年4~6月间,多次利用深夜或凌晨等时段,挑选交通要道、容易脱逃地点,分别在头屋玉清大桥下、后龙高铁特定区童趣公园和铜锣乡等处,违法倾倒建筑废弃物。警方据报后以车追人顺利查获邱男到案,邱男坦承至少8度倾倒一般事业废弃物,检方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将邱起诉,依法最重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500万以下罚金。

法官审理后,认定邱男为贪图利益,竟在未经取得政府许可状况下,擅自驾驶砂石车,多次非法载运一般事业废弃物后任意倾倒,破坏自然环境、影响环境卫生并危害公共利益,罪行不轻。

▲邱姓砂石车司机8度违法倾倒建筑废弃物,法官判处3年8月徒刑。图为苗栗地方法院外观(图/记者杨永盛摄)

不过,法官考量倾倒废弃物均非具有毒性或危险性,不足以严重影响人体健康或污染环境的有害事业废弃物,并已将倾倒在头屋、铜锣等地废弃物清除,足认犯后态度尚可,再者家中尚有父亲、太太及小孩需其扶养,合议庭决定判刑3年8月,以资警惕。另外,考量砂石车的价值不菲,也非专供犯罪所用,目前是邱男谋生所需工具,如果宣告没收,无异剥夺被告工作权及更生改善机会,法官宣告不予没收,让邱男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