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人夫偷吃面店老板娘!竟在店面楼上「啪哒啪哒」

吴男偷吃面店老板娘奸情露馅后处分不起诉。(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苗栗53岁吴姓男子日前外遇,搭上经营面店的38岁越南籍阮姓人妻,还直接和对方在面店楼上发生关系。事后,阮女主动传LINE给吴男妻子,自爆「我跟妳先生有发生性行为」,让吴妻气得提告妨害家庭。但检方调查后,发现已超过6个月告诉期,处分不起诉。

吴妻指控丈夫2013年到2016年间和阮女在面店楼上及其他地点多次发生性行为。2016年12月,阮女和吴妻友人聊到这段不伦恋情,友人第一时间告知吴妻。不料同月26日,阮女竟又传LINE给吴妻,坦承和吴男有肉体关系。

苗栗地检署侦办后,发现吴妻2016年12月26日就知悉丈夫和阮女有过性行为,却迟至去年5月底才提告。检方认为,妨害家庭属告诉乃论,应自知悉犯人起6个月内提告,但此案明显已超过6个月。

对此,吴妻大声喊冤,强调之前未提告是为了小孩着想,希望检方能法外开恩、稍微通融一下。检察官闻言虽然同情,但最终只能处分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