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在地男假狩猎真盗伐 保七破获一条龙窃取贵重木集团

记者杨永盛/苗栗报导

苗栗县周姓男子等7嫌,涉嫌以地利之便伪装成猎人上山,暗地里却是乘隙盗取珍贵桧木的「山老鼠」集团,保七总队第五大队、大湖警分局组成专案小组,长期跟监埋伏后,陆续逮获周嫌等人,侦讯后依森林法、窃盗和赃物等罪嫌函送苗栗地检署侦办中。

▲周姓主嫌等人以狩猎名义上山盗伐,保七总队和大湖警方合力侦讯法办。(图/记者杨永盛翻摄,下同)

保第七总队第五大队今天表示,接获农业部林业及自然保育署台中分署通报,森林护管员在执行林野巡视工作时,发现所辖管大安溪事业区林班内(苗栗县)有贵重木遭切锯,随即会同林保署及苗栗县警察局大湖分局成立专案小组展开侦办。

专案小组调阅比对路口车牌辨识系统监视器溯源追查,查出家住苗栗县卓兰镇、以周姓男子(40岁)为首脑的盗伐集团,发现该犯罪集团成员多为苗栗卓兰、泰安居民,并利用对大安溪上游林班地和进出产业道路熟悉,犯案时遇林业主管机关人员巡视时,辩称至山区狩猎,实则乘隙窃取国有贵重桧木等树种,盗取后则将赃木贩售给长年配合收赃的林姓嫌犯,提炼精油等加工品贩卖谋取不法利益。

保七警方说,11月26日、12月25日分别持苗栗、台中地方法院搜索票,搜索查扣涉案车辆1辆、扁柏、台湾肖楠、牛樟共重212公斤,以及背架1个、链锯1台及制品等犯案工具。全案侦讯后,将周嫌等7人依涉嫌森林法、窃盗及赃物罪嫌函送苗栗地检署侦办。

保七总队第五大队呼吁,森林具有涵养水土重要功能,也是全民共有的珍贵资产,大家都应珍视及维护资源的永续,警方持续和林保署等单位执行「灭鼠专案」加强查缉山林盗伐;而依据森林法第52条规定可处1至7年有期徒刑,如为盗伐贵重木加重刑期2分之1,并科100万以上2千万以下罚金,民众若有发现破坏山林情资,请迳向保七总队或林业保育署「山老鼠雷达站」LINE平台或0800-000-930(救山林专线)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