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醉男2天叫3次救護車 濫用資源要繳1600元
苗栗县黄姓男子连续2天以酒后腹痛、肢体无力、牙痛等原因叫了3次救护车,消防队出勤送医到急诊检伤均为非紧急的第5级,消防局审议认定滥用救护资源,男子需缴交新台币1600元。
苗栗县消防局近日开会讨论滥用消防救护资源案,这名家住苑里镇的42岁黄姓男子,在1月5日至6日两天内,接连以酒后腹痛、肢体无力以及牙痛等原因,使用3次119救护车,被送往责任医院急诊检伤后皆为第5级(非紧急)。
消防局今天表示,经审议认定黄男符合苗栗县消防救护车收费执行要点中的第1类收费对象「经常性饮酒且经责任医院急诊检伤分类为第4级或第5级者」,依苗栗县救护车执行勤务收费标准表,收取滥用救护车费用1600元。
对于男子嗜酒问题,消防局将协助转介卫生局,提供辅导或治疗服务。
根据苗栗县消防救护车收费执行要点,收费对象除上述经常性饮酒且检伤分类为第4、5级者,还包括「到院后未经急诊人员诊治即离去者」、「有事实足资证明浪费紧急救护资源者」。
有消防人员指出,在外勤执行救护勤务久了,会发现某些经常打119叫救护车的「常客」,抵达现场多半是把救护车当计程车在用,浪费紧急救护资源,更可能排挤真正需要使用救护车的伤病患,呼吁民众珍惜救护资源,小病、小伤自行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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