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参与建设 三读新增绿能、数位

《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自2000年2月公布施行后,历经三次修正。因新兴产业的发展无法适用,为与时俱进,提出此次修正案。

条文规定,为配合国家政策发展,扩大民间参与公共建设类别,新增绿能、影视音、资源循环再利用等设施及数位建设,为促参法公共建设类别。

本案采纳行政院版本,新增公共建设经政策评估具必要性、优先性及迫切性,且确认依本法办理较政府自行兴建、营运具效益者,主办机关得于民间机构依法参与该公共建设营运期间,有偿取得其公共服务的全部或一部分。为改善促参案提前终止契约情形,加速争议解决,立法院会三读通过的修正条文也依照行政院版本,增订履约争议调解机制,并明定调解成立、不成立的要件。

修法也通过数项附带决议,聚焦维护国内资通安全环境,财政部等相关部会,建立具潜在国家安全风险的公共建设及服务风险辨试机制,并对民间机构参与该公共建设的硬体、软体设备、人员、服务内容等项目,是否涉及国安、资安疑虑,建立个案威胁评估机制,并纳入甄审阶段的评审及履约管理阶段的定期考评程序。

立委曾铭宗指出,修法希望引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及公共服务,让政府财政工具更为多元化,提升公共建设及服务品质,并协助经济产业发展,创造政府、民间双赢局面。

财政部评估修法效益,「促参2.0有3大项重点」:第一,扩大促参案源范畴,纳入新兴绿能设施、数位建设等;第二,引进国际上常见的政府有偿取得公共服务机制,让促参模式更进步;第三,增订促参案争议调解机制,未来促参开启新纪元,让政府、企业、民众可享有更多促参带来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