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庙宇产权争议多 彰县府座谈会协助宗教团体

彰化县民政处依新颁订「宗教团体以自然人名义登记不动产处理暂行条例」,举办座谈会,协助宗教团体了解相关法案和申请作业流程。(吴敏菁摄)

彰化县民政处依新颁订「宗教团体以自然人名义登记不动产处理暂行条例」,举办座谈会,协助宗教团体了解相关法案和申请作业流程。(吴敏菁摄)

彰化县合法登记庙宇870家,但早期以「私人名义」捐助兴建的民间庙宇,则多到难以统计,为了避免庙方与继承人土地纠纷,遭不当转移卖卖,或是地目不符等,彰化县民政处依新颁订「宗教团体以自然人名义登记不动产处理暂行条例」,举办座谈会,协助宗教团体了解相关法案和申请作业流程。

彰化县府民政处长赖致富指出,很多庙宇都是信众捐赠土地兴建,不少宫庙并不具备法人身分 ,寺庙的土地建物无法登记在宫庙名下,长期下来很多庙宇都面临捐赠人过世的产权移转和赠与税的问题,甚至得「拆屋还地」。

新颁订暂行条例的立法本意,就是为了解决宗教团体早期因为土地捐赠,仍属于私产,所产生的利益纠纷,希望透过行政程序,依各宗教团体状态、房地登记状态、自然人持有状态等个案予以个别认定分析,解决多年来房地产纠纷的疑义。

赖致富表示,暂行条例是宗教团体以自然人名义登记不动产;若为祭祀公业或祭祀公业法人因为不动产本来就是登记在该社团名下,因此不可以办理,且得今年6月8日以自然人名义登记的不动产才可以办理,合法建地,即为更名登记;若为农牧用地,即为限制登记。

更名登记就开始加收税金,也避免避免自然人过世而其继承人直接处分名下遗产,由于各别情况相当复杂,彰县府民政局订于8月15、16日下午1点30分至5点在彰化县原住民生活馆2楼会议室,与8月22日下午1点30分至5点在彰化县员林市公所3楼礼堂,举办3场次座谈会,报名截至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