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明确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管理措施
本文转自: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0月24日电 (记者宋子节、温璐)10月23日上午,民政部召开第二场“民政这五年”系列专题新闻发布会。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网络求助现象不断增多,超出了社区、单位等特定范围,也出现了一些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2016年施行的慈善法未对个人网络求助作出规定。本次修改慈善法后,明确民政部承担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指定和监管任务。
对此,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臧宝瑞表示,今年9月5日,民政部、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出台了《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明确了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管理措施——
一是明确准入门槛。《办法》明确了平台及其运营主体应当符合的一系列条件,比如申请为指定平台的,应当实际经营或者开展活动两年以上;运营主体为公司的,申请时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办法》还规定了取消平台指定的五种情形,并明确了对被取消指定平台的后续工作要求。
二是明确对捐助资金的监管要求。比如,《办法》在申请指定条件中明确要求平台的运营主体与银行签订捐助资金存管协议。要求捐助资金由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专款专用。
三是要求平台加强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查验。《办法》在申请指定条件中明确要求,平台应当具备查验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的能力。要求平台明确告知求助人、信息发布人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要求平台建立审核团队,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查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10月14日,民政部发布了《关于遴选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公告》,正在接受咨询和申请。“下一步,民政部将稳妥做好平台的指定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坚持一手抓促进、一手抓监管的思路,促进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健康规范发展。”臧宝瑞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