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江陈七会 两岸产业合作再推进
第7次江陈会10月20日落幕,由于最受关切的投保协议未能签署,只签署《核电安全协议》,并发表《加强两岸产业合作的共同意见》,新闻热度不如前几次。但事实上,第7次江陈会对于加强「两岸产业合作」的推进作用,却是国人必须注意的。
基本上,第7次江陈会确定「以LED照明、无线城市、低温物流、TFT-LCD和电动汽车作为先期合作项目,并将继续优先在双方的重点发展产业中,选择合作项目」,具有落实ECFA第6条「经济合作」项目中,有关「推动研究双方产业合作布局和重点领域,推动双方重大项目合作」规定之意义。
特别是自2008年12月至今,两岸共办理了太阳光电、LED照明、资讯服务等17项产业之两岸产业合作交流会议,也签订近300项合作意向书,同时也进行LED、无线城市、食品与精准物流等3项目之试点工作。但是,由于面对两岸制度差异与组织运作等问题,加上因为缺乏两岸高层支持的「产业合作机制」,让双方产业搭桥合作与产业之利益期待,有很大落差。
其中,大陆政府及大型国企在发展新兴战略产业时,扮演主导角色,不同于台湾民营企业主导的模式,加上各产业部门的决策体系、产业行会、学研机构等关系错综复杂,两岸产业合作缺乏有效之推动机制,更难以实现ECFA第6条有关「协调解决双方产业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之要求。
对此,第7次江陈会确定5项先期合作项目,具有彰显两岸政府「政策支持」之意义,应有助于未来两岸间尽快确立各产业之单一对口单位和合作项目立项。
当然,要使两岸产业合作发挥产业互补优势、共同培育两岸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新优势和竞争力,仍有赖经合会「两岸产业合作小组」针对合作推动机制,提出有利于两岸产业长期发展的「长效型合作模式」,特别是在下列3方面:
第一,「先期合作项目」应有「创造长期效益」之规画,例如LED照明试点合作是以「5年内培育出具有全球前5大国际品牌的华人照明旗舰企业」为目标。
因此,在推动广州地铁照明(约50000支)和厦门LED路灯(约1000盏)试点示范工程的同时,应规画其他「开展半导体照明试点之城市」,以及共同制订半导体照明标准、建立相互认证机制等工作。
第二,应先确立先期合作项目的「获利模式」或「经费来源」,例如,无线城市的试点合作对中国智慧城市发展至为重要。
台湾业者在提供远距照护、远距学习云端应用服务时,国内业者对于实际预算来源仍有疑虑,则应规范大陆中央、地方政府在经费的具体承诺,或是提供台湾业者参与试点项目的「招标」,才有利于合作意愿之增进。
最后,既然双方承诺「协调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增加两岸人民就业机会」,因此除了以大型企业为主的5项先期合作项目之外,「两岸产业合作小组」尤其应全面检讨前述17项产业所签属合作意向书之落实情况,以及所面对之障碍,进而协调在一定的时间内提出解决方案,才能发挥两岸产业合作之实益。
(作者为师大全球经营与策略研究所兼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