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男大生簽約接案 被抓包公司造假變詐欺「被告」
在某国立知名大学就读生科及资工双主修的詹姓男大生,看到罗姓男子在网路贴文征求网页设计,詹男自称为某网路公司专案经理,与罗男接洽后成功签下合约,结果罗细查詹男背景,才发现他根本没设立公司,怀疑遭骗后报警,高雄地院依诈欺取财罪判詹男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缓刑3年。
判决指出,还在就读大学的詹男,平常会在网路承接网页设计案,前年3月间,他在网路看到罗男征求网页设计,詹男看到罗男贴文后,私讯罗接洽业务。
詹自称为某「网页设计公司」的设计经理、工程师,公司包含美工人员、前后端人员、管理阶层,员工人数共18人,罗男见詹男公司背景、人力充足,于是约好碰面签约。
但签约当天詹男并未现身,请李姓友人到场代为签约,李与罗男签订「委托网站开发合约书」后,在公司统一编号填写詹男姓名及詹提供的统编数字,收下1万元订金后并与罗男合照代表签约完成。
罗离开后起疑,搜寻詹男背景及公司名称,才发现詹并未成立该家网页公司,明知道公司没设立登记,还向他承揽网页制作,怀疑遇到诈骗后,气得对詹男提告。
法院审理期间詹男坦承没设立公司,当天跟罗联系后,指示李姓友人前往签约,但李签约的那一份,并不是他所准备,他交给李的是另一份以他为名的合约。
但法官发现,李男签约时,詹男还传LINE指示李男填写公司统编及其他资料,可见李男签约时,詹男就知道合约是以该间网页公司为铭谦月,不采信詹男说法。
法官认定,詹男向罗男讹称公司状况,害罗男误以为詹男公司有网页设计能力,应构成诈欺取财罪,考量他还在念书,坐牢不仅对将来复归社会极为不利,还可能学习监狱内的不良习性,因此仅轻判3月,得易科罚金,另宣告缓刑3年,缓刑期内要提供160小时义务劳务。
高雄地院外观。记者张议晨/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