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片筛检医师填ID 国健署检讨
卫福部国健署今年扩大四癌筛检对象,其中子宫颈抹片下修5岁,更新增人类乳突病毒(HPV)病毒检测。(本报资料照片)
卫福部国健署今年扩大四癌筛检对象,其中子宫颈抹片下修5岁,更新增人类乳突病毒(HPV)病毒检测。但有医师反映,今年度抹片筛检单竟新增「采检人员身分证字号」栏位,恐有侵犯个资的疑虑。国健署2日回应,为避免造成误会,将回归原有申报方式。
为防范子宫颈癌,今年起抹片筛检年龄增列25到29岁女性,并新增35岁、45岁及65岁女性HPV检测服务。两项检测都是以子宫颈抹片局部采样,由妇产科或家医科医师执行。
不过,近日有医师在社群平台上发文表示,今年度的抹片筛检单上须填写采检人员的身分证字号,「这跟罢免须附身分证影本是不是同个意思?」并标记妇产科医师出身的林静仪。林也留言回应「已提醒国健署,不要因为行政业务方便影响执行者的隐私」。
林静仪指出,自己过去也有参与抹片采检工作,仅需填写医疗院所和医师代码,并且盖上医师章,交由医院行政人员,由医疗院所向卫福部申报。
针对今年新增采检人员身分证字号栏位一事,林静仪表示,已向国健署了解,由于医疗院所须和卫福部申报,也会给予奖励,需要勾稽是哪些医疗人员执行。
林静仪指出,原先目的是将国健署「癌症筛检与追踪管理资讯整合系统」与医事司「医事人员系统」介接,新增栏位是为确认采检人员资格,不过国健署有收到一些医事人员反映,因此正在评估调整。
国健署癌症防治组长林莉茹回应,为避免造成误会,将回归原有的申报方式。过去是否有不符资格的医事人员执行采检?她表示,抹片服务行之有年,医疗院所对相关规定都非常清楚,如有非家医科或妇产科医师执行采检,即不符合资格,将核扣预防保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