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在野立委打着民主反民主 大法官还要给好脸色?

▲ 民众党立委黄国昌与大法官尤伯祥。(图/翻摄自YouTube/司法院影音)

● 吕秋远/律师

有些人觉得,在宪法法庭辩论的时候,某些大法官已经有既定立场,对于黄国昌等代表来说,并不公平,因为他们询问的问题太过尖锐。可是,这种说法是本末倒置的。这么说好了,借用董保城教授,把便利贴贴在头上的行为:

立法院的立法,「就像是贴在额头上的瑕疵,一望即知,好吗?」

先谈开始的正当程序。这么有争议的法案,为什么不能让个别立委按表决器,以示负责呢?黄国昌的答辩是这样:因为立法院有摄影机、有直播,都可以看到谁举手谁没有举手,大家会知道到底谁赞成谁反对。

听到这种答辩,尤大法官才会问他:所以网路直播可以取代议事录吗?议事录,是立法院的正式文书,也会记载赞成与反对的立委名字,黄国昌竟然认为只要摄影到举手的立委就可以代表责任政治,不需要记载在议事录里。这种说法,怎么有办法让大法官觉得合理?

▲ 黄国昌竟然认为只要摄影到举手的立委就可以代表责任政治,不需要记载在议事录里。(图/翻摄司法院网页)

再谈调查权。以前的大法官,确实认为立法院为了立法等相关事项,可以有某种程度的调查权,这就是以前的释字585号,也是上次大法官询问黄国昌的问题:

「你们是想要挑战释字585号吗?」的意思。

因为这次的调查权,无所不包。大抵上,立法院想要调查的人与事情,没有什么不能做的。监察院之所以参与反对方的原因,也就是在这里,监察院内心的呐喊大概是:

「这是我的权力,不是你们立法院的。空一格国父孙中山说我们是监察御史,制定五权宪法。你们国民党为什么要把我的权力拿走?」

宪法只有给监察院调查权。监察院没废除,立法院就只能根据释字585号而有限缩的、跟立法有关的调查权。立法院侵害监察院权力,却没有想要挑战释字585号,或者提案修宪废除监察院的想法(国民党你真的要违背孙中山的遗教吗?),这也是宪法法庭觉得奇怪的原因。

▲ 监察院没废除,立法院就只能根据释字585号而有限缩的、跟立法有关的调查权。(图/记者李毓康摄)

►►►思想可以无限大--喜欢这篇文章? 欢迎加入「云论粉丝团」看更多!

再说总统来立法院接受备询,这也是一件很奇特的设计。总统是立法院选出来的吗?不是。基本上,我们的宪法体制偏向学理上的双首长制,也就是二元民主体系,行政权来自于人民,立法权也来自于人民,并不是像内阁制一样,行政权的权力基础来自于立法权。人大代表翁晓玲之所以认为立法院最大,就是因为她认为台湾的宪政体制是内阁制,可是,她的认知就是完全错误的。

所以大法官才会质疑立法院,为什么权力基础同样都来自于人民,都是人民选的,没有谁大谁小,总统却有义务要去立法院备询?

最后就是反质询。大法官认为,定义太模糊了,例如李律师提出来的例子:有个部会首长在麟洋配拿到金牌的时候,在脸书发文:「麟洋配是台湾之光。」但是又在微博发文:「麟洋配是中国人的骄傲。」于是立委就质询这个部长:

「请问部长,你是中国人还是台湾人?」

「这是言论自由,我就不能说我是中国人吗?」

请问,这有没有反质询?

▲ 立委翁晓玲在麟洋配拿到金牌的时候,在脸书发文:「麟洋配是台湾之光。」但是又在微博发文:「麟洋配是中国人的骄傲。」(图/翻摄自Facebook/许淑华)

在行政院与立法院的质询过程中,原本就是政治意味浓厚的角力,反质询的问号很容易出现,难道,往后官员的所有问号都要移送法办?那么立委呢?这一群判刑确定都还能继续在监狱里当立委的立委,要不要先改革自己?

大法官,原本就是宪政争议的最后一道防线,避免某个宪法机关滥权、专权,他们的本质是「基于宪法,在保障多数的部分,要维护民主;在保障少数的部分,要反对民主。」

这些黄国昌、翁晓玲之流的人大代表,打着民主反民主,或许这就是为什么大法官不会给好脸色的原因吧!身为法学博士,难道连基本宪政的ABC,都因为政党颜色,而有所不同吗?

他们要的是,透过立法院的微弱多数,让立法院变成一个可以羞辱总统、控制预算瘫痪政府、任意立法制造事端、无视权力分立、法律明确性原则,扩张权力的太上机关,你怎么会不生气?

拜托了,你们的一票,真的会决定台湾的未来,这次,不就是这样吗?

▲ 黄国昌、翁晓玲等立委,打着民主反民主。(图/记者吴铭峰摄)

● 本文获授权转载自「吕秋远」脸书。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欢迎投书《云论》让优质好文被更多人看见,请寄editor88@ettoday.net或点此投稿,本网保有文字删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