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Linbay好油电邮恐吓政府机关 刑事局依这几点研判又是「他」
刑事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主任林建隆说明歹徒作案手法。(翻摄照片/林郁平台北传真)
近期除了有新闻媒体接获恐吓放置炸弹电子邮件,还有人冒用脸书粉专「Lin bay 好油」林姓版主的电子邮件信箱(bay***[email protected]),至总统府、高雄地检署、屏东地检署等机关,宣称已放置炸弹,警方获报后展开侦办,发现歹徒的犯罪手法有两种,一是使用自己的电子邮件帐号寄发恐吓信件,其二为至政府机关民意信箱或首长信箱填输他人的电子邮件留言恐吓,企图假冒他人身分。
刑事局分析这些恐吓内容用语、重复涉案的Gmail信箱,及冒用热门事件主角或名人的电子邮件信箱作案方式,与先前署名「唐泽贵洋」的大陆籍犯嫌张海川犯案手法相似,不排除又是张嫌所为。
针对最近的网路恐吓危害安全案件,刑事局已调阅电子邮件及网路留言IP进行分析,发现犯嫌都是利用境外IP犯案,国际科已寻求国际司法互助管道及透过国际刑警组织积极追查。此外,目前均未发现任何爆裂物及发生实际危害事件,研判歹徒企图扰乱社会安定,请民众无需过度恐慌,警方已加强相关区域巡查及安全维护工作。
刑事局强调,利用网路恐吓公众行为,已违反刑法151条恐吓公众罪,恐吓他人致生危害于安全,违反刑法305条恐吓危害安全罪,最高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假冒他人电子邮件帐号留言恐吓,除违反恐吓公众罪外,另有涉犯刑法伪造文书罪之虞,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呼吁有心人士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