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者」原創構想人陳玉珊遭電影導演程偉豪控加重誹謗 無罪確定

程伟豪控告陈融萱(原名陈玉珊)妨害名誉,但台湾高等法院认为获国家补助的公开上映电影,剧本著作权攸关电影发展及观影大众权益,属可受公评之事。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电影「目击者」原创故事构想人、华娱国际公司负责人陈融萱,指摘「目击者」的导演兼编剧程伟豪骗取授权协议书,将剧本据为己有,且未告知拍摄进度、拒绝探班,也不联系及支付酬劳,程控陈融萱妨害名誉,台北地方法院依散布文字诽谤罪处她拘役40日。检方和陈女皆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改判陈女无罪确定。

因陈融萱原名「陈玉珊」,与知名电视制作人陈玉珊同名同姓,曾一度引发误会,造成后者困扰。

检方起诉指出,陈融萱明知与程伟豪于2015年3月13日签订「目击者原创故事授权协议书」,授权程撰写剧本、制作影片,且「目击者」所衍生的著作财产权均归程所有,她却在2017年4月10日、4月13日,登入脸书「目击者Who killed CockRobin」粉丝专页,刊登标题为「我被侵权的始末之烧脑现实版《目击者》之我没拿到钱」、「我被侵权之2给某某人的回复信」等文章,控程行骗。

检方认为陈融萱涉犯刑法加重诽谤罪,侦结后起诉,一审也认定她有罪。

不过高院刑事庭认为一部好看的电影,最关键的核心就是好的故事剧本,政府补助的电影,剧本有无抄袭或侵害著作财产权,与我国鼓励电影创作同时维护著作权、公众的观赏权公共利益息息相关,属公益事项,「目击者」剧本著作权归属争议,可受公评。

陈融萱2017年4月10日的脸书贴文,概述撰写「目击者」电影企划、取得文化部剧本补助、进而完成完整脚本,及与程伟豪合作,签订剧本的授权协议书和开拍、事后争议过程,将她的经历及个人体会意见交错表示。程也在隔天于脸书说明,13日又贴文回应,可见双方就「目击者」电影的争执都有所本,并非虚捏。

高院认为获国家补助的公开上映电影,剧本著作权攸关电影发展及观影大众权益,陈融萱与程伟豪因原创故事构想、合作后的剧本著作财产权授权有争议,她因而于脸书发言,且就程的脸书回应再次回复,陈女既有相当背景的描述,不能仅就她的发言割裂观察,必须全般来看。

高院指陈融萱的言语并非捏造虚构,即便她著作权争讼败诉,也不能当成她发表言论时有诽谤恶意,加上检察官没有其他积极证据,因此撤销原判决,改谕知无罪。本件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