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珊控《目击者》15万版权金未给! 导演程伟豪反告诬告
知名电影监制陈玉珊指控《目击者》导演程伟豪侵权、违法申请辅导金,遭对方反驳不付薪水,因此提出妨害名誉告诉;不过程伟豪在获不起诉处分后,反控陈玉珊诬告等罪。台北地检署侦查终结后认定,罪证不足,将陈玉珊不起诉。
国片《目击者》2017年上映,原创故事作者华娱电影公司监制陈玉珊(非《我的少女时代》导演)爆料2015年将原创故事授权给程伟豪,让他申请辅导金补助,若申请成功对方就要支付15万元,不过程伟豪之后却没有在该年度送件,直到2016年才申请。
由于合约书上所载是「2015年送过才需给版权金」,因此2016年送件申请不在此限。陈玉珊指控,程伟豪没有告知就算了,也没给她15万元酬劳。
对此程伟豪提出声明反驳,2015年在等待「目击者」电影成案期间,我接下电影「红衣小女孩」导演一职,故原订申请该年度文化部辅导金之计划因此延滞,按规定必须待完成「红衣小女孩」摄制并结案后方能申请新案之补助。
他说,当年底「红衣小女孩」的成绩带动了「目击者」电影的募资,「目击者」顺利在2016年3月开、7月确定获文化部辅导金补助,至今年上映。因辅导金款项申请及核销规定繁琐及有时效限制,故我拟于第一期辅导金12月到帐后支付15万款项给陈玉珊,甚于2017年3月我委请律师发函请陈玉珊提供汇款帐户,但陈玉珊始终不回应。
双方之后互相提出告诉,陈玉珊提告程伟豪妨害名誉,经台北地检署侦查终结,2017年8月程伟豪获不起诉。程伟豪反控陈玉珊涉嫌诬告等罪;经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定罪证不足,将陈玉珊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