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仍违法续用「太平洋」商标 SOGO董座黄晴雯被起诉
远东集团15年前入主太平洋SOGO百货,双方为了「太平洋PACIFIC」商标闹上法庭,2年前法院判其商标为太平洋建设创办人章民强所有,但远东SOGO却仍继续使用旧商标,章民强不服,向远东SOGO总公司董事长黄晴雯、分公司董事长汪郭鼎松提告违反商标法。台北地检署侦查后,依照法院判决,确认商标归章民强所有,今将2人起诉。
远东集团并购太平洋SOGO百货后,今年9月在SOGO来台第30年,正式更名为远东SOGO,当时远东集团董事长徐旭东也曾表示,「太平洋SOGO是有期限的,更换成远东SOGO是迟早的事。」原来章家早在2014年就向经济部智财局提起商标评定,当时判SOGO要撤销太平洋字样,后经提诉愿及向行政法院提诉讼,SOGO百货都获判败诉,「太平洋PACIFIC」商标归章家所有。
没想到SOGO百货在法院判决出炉后,却仍继续使用旧商标,章民强另对SOGO百货总公司董事长黄晴雯、分公司董事长汪郭鼎松提告。检方传唤2人到庭,黄、汪郭均否认违法使用商标,还认为拥有商标权,检方最后依法院判决,认为涉犯商标法起诉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