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气话:我不是你妈! 女儿挟怨纵火要烧死全家

云林县陈姓女子在自家纵火企图烧死母亲未遂,由于上诉后坦承犯行,家人也请求法官判轻一点,台南高分院撤销改判徒刑5年2月。(本报资料照片)

云林县陈姓女子从小经常挨父母亲的骂,母亲甚至还曾气到口不择言说出「我不是你妈」,引发她对母亲管教的不满,去年2月17日凌晨竟趁母亲及弟弟、妹妹睡觉之际,在住处纵火,还好母亲惊醒报警幸免于难。由于她起初坚称只是要吓吓母亲,云林地院以她否认杀人未遂犯行判处5年6月,但上诉后她坦承全部犯行,家人也请求法官从轻发落,台南高分院改判5年2月。

陈女告诉法官,从小受到母亲的言语及肢体暴力,成年后母亲还限制她的生活,甚至亲口对她说,「我不是你的亲生母亲」,她是为了出去,怕母亲不同意才放火。不过,母亲表示,陈女的确是她的亲生女儿,由于女儿在学校表现不好,她去学校觉得很丢脸,回家后有对女儿说「我不是你妈」,但她不知道女儿会放在心上。

陈女上诉主张,她已经坦承犯行,之前因为与家人有所误会才会这么做,但在诉讼侦查及审理过程中,她与家人的关系已经得到非常大的改善,也了解到家人对她的关心,且家人也都愿意原谅她;她的律师也请求法官考量她与家人关系的修复,希望能从轻量刑。

二审合议庭指出,陈女于原审时,虽否认对直系血亲尊亲属犯杀人未遂罪犯行,但上诉后坦承全部犯行,显见并非无悔意,犯后态度尚称良好,且母亲、妹妹及弟弟均已在审理时,到庭表示愿意原谅被告,希望法院能判轻一点,因而撤销改判。

检警调查,去年2月17日3时许,在超商工作的陈女,趁母亲及未成年的妹妹、弟弟均已入睡之际,先在自家1楼厨房内,将瓦斯炉2个开关都开启,再前往2楼通往3楼楼梯间,以酒精、食用油泼洒在内放金纸、蜡烛纸箱上,再使用打火机点燃。

接着,她又到主卧房门口,以酒精泼洒在地后,再以卫生纸覆盖上面,还倒食用油在沾湿酒精的卫生纸上,并以打火机点燃,最后又于住宅大门口,以食用油泼洒在地板上,还将衣物堆置在地面后,才与男友会合离家。

火起后,母亲惊醒发现房门缝隙有火光,立即叫醒同睡的子女,开门后发现房门口着火,无法跨越出房门,便试图扑灭火势,但因发现楼梯间火势太大无法自行扑灭,报警求援,经云林县消防局到场及时扑灭火势,3人才幸免于难。事后,警方清查发现陈女不在场,经调阅附近监视器画面后,循线查获。

不过,陈女却辩称,案发当天男友找她去他那里住,她担心母亲不同意,加上先前对母亲不满的情绪,想吓吓母亲才放火;但放火后她有马上倒1瓶矿泉水灭火,并没有想杀害母亲、妹妹及弟弟的意思。

由于陈女与男友的对话纪录中,曾有「我给他们活到现在已经很仁慈了」、「虽然我不是他亲生的,但名义上我是他女儿,我的身分证上有他的名字」等语,法院据此认定陈女具有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的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