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三尸案凶手逃死 民团痛批
「全国被害人权协会」副理事长、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刘承武说,杀害无抵抗能力、无辜被害人,其行为符合联合国《公民与政治国际公约》「最严重犯罪行为」,应执行死刑,最高法院判决无视被害人权,司法公信力不彰的问题将越来越严重。此为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2019年震惊社会的台中母子三尸案,男子陈宏嘉怀疑陈姓同居女友与男客暧昧,将她勒死,还将10个月大双胞胎稚子放进洗衣机内闷死,台中地院与台中高分院一、二审都依杀人罪判死刑,日前被最高法院发回,更一审改判无期徒刑,1名旁听判决的男大生还以美工刀割伤肚皮表达不满,未料19日最高法院仍驳回上诉,陈逃死定谳。
对此,「全国被害人权协会」副理事长、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刘承武说,杀害无抵抗能力、无辜被害人,其行为符合联合国《公民与政治国际公约》「最严重犯罪行为」,应执行死刑,最高法院判决无视被害人权,司法公信力不彰的问题将越来越严重。
陈宏嘉与女友生下1对双胞胎男婴,但因失业、欠债,便在家照顾儿子,女友在八大行业陪酒养家,但陈男认为她与男客、暧昧不清。
2019年11月3日上午7时许陈女回家后,两人争吵,陈男情绪失控徒手将女友勒死后,思及双胞胎儿子都发展迟缓,生母已遭他杀害,阿嬷患有精神疾病、外婆年事已高,恐无人照顾成长,又担心两子长大会埋怨他杀害生母,或遭指责为杀人犯之子等负面想法,竟在隔天凌晨,狠心将2稚子放入阳台洗衣机的洗衣槽内,塞满厚重毛毯,盖上洗衣机盖子、2件大毯子,过程中小孩哭叫都不理会,1小时后确认小孩无动静,才从洗衣机抱出来。
陈于一审、二审依成年人对儿童犯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经最高法院发回更审。
今年6月台中高分院更一审,认为陈对杀害稚子犯行有悔意,愿以名下不动产赔偿被害人家属,且经司法心理学会鉴定仍有矫正及再社会化可能,认定陈尚未达求其生而不可得程度,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当时1名旁听的男大生疑不满判决,在法院外持美工刀割伤肚皮,幸送医无大碍。未料检辩提出上诉,最高法院维持更一审见解,陈男逃死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