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砍骨刀隨機揮婦人後腦 只砍1刀、4小時離開急診「非殺人」

钟姓男子罹高度怀疑思觉失调症、安非他命使用障碍症,他先到卖场偷砍骨刀,路上见叶姓妇人迎面而来,以为她是仇人「万健安」,拿刀往她后脑砍,随后骑机车离去。警方翌日找到钟,钟推挤员警并拒绝盘查。新北地院依伤害罪判刑2年,依窃盗、妨害公务罪处拘役50日,执行完毕后监护1年;台湾高等法院驳回检察官上诉。

钟2022年11月15日先到新北市一家卖场偷砍骨刀,却拿着这把刀挥砍叶姓妇人,造成她右后枕部头皮撕裂伤、右后枕部颅骨骨裂。新北地检署认为,钟拿利刃朝叶妇后脑砍,他既然认为攻击的对象是仇家,且攻击前没有与被害人对话,被害人无从逃避,可见有杀人故意,因此依杀人未遂罪起诉。

新北地院审理时,钟声称「万健安」约在3年前带走他儿子,当时他儿子9岁,他认为叶妇将他儿子带去黑店卖掉,当时没有想什么,就直接拿刀去砍她;挥砍后,「也不知道为什么」就离开了。新北院认为,钟是否因这个原因就萌生杀害「万健安」的意思,不无疑问。

这把砍骨刀总长约30公分,刀刃长18.5公分,坚硬且锋利,但新北地院认为必须行凶者施力挥砍、刺击才能取人性命,而叶妇在送医4小时后就离开急诊,并非重大不治,不能以钟挥砍后脑就认为他有杀人之意。

依据亚东医院鉴定,钟有高度怀疑思觉失调症、安非他命使用障碍症,案发时有明显精神病症状,导致辨识能力减损,新北地院依法减刑。为确保钟姓男子在执行完毕后仍可接受妥适治疗、监督,并避免因症状对个人、社会造成难以预料的危害,新北院宣告刑之执行完毕应入相当处所监护1年。

检察官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检方认为就算钟无杀人直接故意,但也可能造成叶妇死亡,一审以被害人就医伤势长短、住院时间认定钟是犯伤害罪,认定错误,因此请求撤销原判决、改论以杀人未遂罪。

高院审理发现,钟2020年因幻听指使撞墙而至林口长庚急诊求治、2021年在诊所被观察到疑似有幻觉症状、服役期间有暴力行为、本案发生前的1个月内,钟另犯纵火、毁损与窃盗案,犯案动机都和他幻听、被害妄想等症状有关。

检察官没有提出积极证据证明钟姓男子有直接或间接杀人故意,高院认为应以伤害既遂罪论处,一审未违反经验法则,因此驳回检方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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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姓男子罹高度怀疑思觉失调症、安非他命使用障碍症,2022年11月15日他先到卖场偷砍骨刀,路上见叶姓妇人迎面而来,以为她是仇人「万健安」,拿刀往她后脑砍,随后骑机车离去。记者曾伯恺/翻摄

钟姓男子罹高度怀疑思觉失调症、安非他命使用障碍症,2022年11月15日他先到卖场偷砍骨刀,路上见叶姓妇人迎面而来,以为她是仇人「万健安」,拿刀往她后脑砍,随后骑机车离去。记者曾伯恺/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