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西瓜刀猛砍刺穿腋动脉夺命!伤口深达12cm 法官:挥1刀没杀人意图

黄子持刀砍了何姓男子手臂,何失血过多死亡,不过高院法官认为砍1刀非杀人意图,仅能以「重伤害致死罪」来判刑。(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吴铭峰徐恺昕台北报导

男子黄子菘,因丁姓友人弟弟遭何仇家打断手,遂与友人相约向何姓男子寻仇。趁着对方在KTV欢唱离场时,持刀砍杀对方,黄男一刀砍中何男左手臂,伤口长达28公分,何男最后失血过多而死。一审将黄男判刑8年6月,二审加重为9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26日审理时认为,黄男「挥1刀」主观上并没有置人于死的杀人犯意,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本案发生于去年5月2日清晨。丁姓男子因为弟弟遭何姓男子打断,想找何男算帐。他得知何男在桃园市某KTV内饮酒,随即透过「微信通讯软体邀约陈姓少年、与黄男前往寻仇。丁男在KTV旁巷内向2人交代自己的弟弟遭何男打断手的事情,并拿出开山刀、西瓜刀交给2人。

早上近8点左右,何男醉醺醺的离开KTV,黄男2人随即持刀上前。少年先挥刀,但遭何男一脚踹开,再由黄男持西瓜刀朝何男之左手臂挥砍1刀,2人随即逃离现场。何男左上臂遭大面积砍伤,伤口从左肩部至左手肘长度达28公分,最深处达12公分,最后何男因大量出血不支倒地,送医急救后不治。检警逮捕黄男等3人,其中丁男因另涉他案,检方另案侦办;另外陈姓少年移送少年法院处理。检方最后依照杀人罪对黄男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黄男否认具有杀人故意,辩称只是想教训被害人,仅有伤害被害人,没有要重伤害之意思,仅构成普通伤害致死罪。但一审法院认为黄男攻击部位为被害人的手臂,有可能造成被害人致左侧腋动脉血管锐器贯穿伤出血,最后因出血性休克死亡结果,并不违背其本意,显见黄男具有重伤害致死间接故意,因此判刑8年6月。

案经上诉,二审高院审理时,考量黄男不思以理性解决纠纷,竟持西瓜刀朝被害人手部挥砍造成重伤害犯行,致被害人死亡,而与家属天人永隔之悲痛,犯罪所生危害甚重,危害社会治安甚钜,所为实值非难,且迄未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赔偿损害,因此加重改判9年。案件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6日开庭时指出,黄男「挥1刀」主观上并没有置人于死的杀人犯意,故仍认定他行为成立「重伤害致死罪」,审结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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