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追债遭拒怒持剪刀刺击3刀 法官以此认定无杀人意图
吴男不满同事张女欠债不还,怒持剪刀朝她后背连刺3刀,法官依伤害罪判刑6月。(资料照片)
62岁吴男多次向同事张女追讨1万元不成,去年11月间在工地预携剪刀及水果刀再度索讨,张女不但拒还、还扬言提告,吴怒持剪刀朝她后背连刺3刀,背部3处撕裂伤、头部挫伤,吴被依杀人未遂罪起诉。法官以他选较不锋利剪刀犯案、张伤势尚轻微,认定无杀人犯意,改依伤害罪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张女积欠吴男派遣工资6千元、借款4千元,吴男多次追讨不成心生不满,事先将剪刀及水果刀预藏在太平区工地,去年11月9日下午2时许将剪刀及水果刀放进裤子口袋,向前来工作的张女索讨,张女再度拒绝还钱,且扬言要提告。
吴男趁张女转身之际,拿出剪刀朝她后背连刺3刀,张女跌倒在地,在场同事压制吴男报案,张女被送医治疗,背部有3处撕裂伤共约6公分、头部挫伤。检察官以吴男持剪刀朝张重要部位猛刺3刀,张倒地后,仍攻击她头部,将他依杀人未遂罪起诉。
张女指控,吴男攻击时说:「要让伊死」,但在场2同事作证,并没听到。吴男在侦查中否认有杀人犯意,供称当时「只是想给张女一个教训」。
法官认为,两人除债务外,无严重冲突及深仇大恨,吴并无杀人动机,且他已备水果刀及剪刀,选择以较不锋利的剪刀刺杀,且被害人伤势为仅为些微红肿的浅层撕裂伤,伤势尚属轻微,认定吴并无致人于死意图,变更起诉法条审理,依伤害罪判刑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