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2度性侵15岁继女 生母爆她「喜欢这味」还曾撞见这1幕

女子告继父3年前对她性侵2次,生母出庭表示女儿平时与男方感情很好,女儿还会闻对方衣服、浴巾,女儿称事发的隔天,她还看到女儿靠在男方肩膀。(示意图/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15岁女子控告继父3年前对她性侵2次,女子生母出庭表示女儿平时与男方感情很好,女儿还会闻对方衣服、浴巾,睡对方床上,女儿称事发的隔天,她还看到女儿靠在男方肩膀上;女子则说第一次发生关系她未拒绝,但后来抗拒后就遭硬上,法官依对未满16岁女子性交2罪,判1年4月。

男子与A女母亲在民国105年结婚,男子在109年2月8日至10日在房间内姓侵A女2次;A女母亲在法庭上表示,A女平时与男方关系亲密,会抱对方的棉被,拿衣服浴巾来闻,也会到对方的床位睡觉,常有肢体接触,她认为女儿是喜欢对方的,还说女儿称被性侵的隔天,她曾看到女儿躺在男方肩膀上。

A女男友则说,他曾在与A女讲电话时,男方刚好进房要性侵A女,A女就叫对方走开、不要靠近,但电话中没有听到有人步入房间、拉扯衣服声响,过了半小时A女再打过来哭说遭性侵,应是第二次被性侵;A女则说男方第一次未使用暴力或言语胁迫,她也没有反抗或求救,但后来她不愿再发生性行为,当时有反抗说不行,但对方仍强压她硬上。

法官认定继父虽未使用暴力或胁迫,但明知女方才15岁,对于性行为缺乏自主判断能力,却未克制自身情欲,罔顾伦常,先后性交2次得逞,审酌坦承犯行态度尚可,没有前科,一审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2罪,判刑1年4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