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不满换窗口买票 高铁辱孕妇售票员「靠北、有病」

罗姓男子不满被要求换窗口购票,竟对售票员口出恶言,遭求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罗姓男子2022年在高铁商务座位窗口想购买学生票,当时有孕在身的售票员告知请于隔壁窗口购买,罗男突然对售票员口出恶言:「靠北喔又没差」、「妳有病吗?」让售票员身心受到莫大冲击,要求罗男赔偿精神慰抚金10万元,新竹地院审理后判赔1万元。

罗男2022年5月间于高铁商务票窗口准备购买学生票,该柜台售票员要求至隔壁窗口购买,罗男竟在该公众场所对售票员辱骂「靠北喔,又没差」等语后,接着前往隔壁窗口购买。

售票员在罗男购票完成后询问:「先生你刚刚有骂我吗?你有骂我脏话吗?」罗男则回:「谁骂妳啊?妳有病吗?」后续争执时,罗男对售票员表示:「我法律系的,妳不要给我靠北!」

售票员不堪受辱,向罗男提起刑事告诉,罗男矢口否认有何公然侮辱犯行,辩称自己确实有说过那些话,但自己是不经意情况下讲出「靠北」,只是情绪性语助词,根本没有想要骂她。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依前后脉络,可知罗男出言辱骂是针对售票员以表达己身不满,显具有针对性,出于情绪性反应所为攻击性的谩骂言,依公然侮辱罪处罚新台币4000元,后再驳回罗男上诉。

售票员则因遭受罗男诽谤,让她因工作关系徒受众人指指点点,且当时怀有身孕,身心较一般人脆弱,让她日后工作时受到影响,受有莫大精神上痛苦,向罗男求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

罗男再次辩解,称自己受该受之惩罚,依据一事不二罚原则,应不再受罚。新竹地院法官则开起法律小常识课程,解释罗男误会一事不二罚原则意义,刑事诉讼是针对犯罪行为惩治,民事诉讼则属一般人民间之私权纷争,二者制度目的、功能、效果均有不同,非基于国家角度对同一行为人处罚。最后判处罗男赔偿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