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闖紅燈走行穿線跳舞還對停等車比中指 警:行人違規且恐觸法
民众近日驾驶汽车行经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长安东路口,见路人过路停让,一名男子却在斑马线上跳舞比中指,气得该名民众将相关行车纪录器画面上传网路,引发网友热议;台北市警方今说明,该名行人相关行为已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另也涉嫌公然侮辱,但目前尚未接获民众报案提告。
警方调查,本案是一名左手臂刺青的男子,沿长安东路二段、复兴北路口东侧行人穿越道往南闯红灯过路,先边走边手舞足蹈,又向停让的汽机车驾驶比中指,部分驾驶见状将相关画面上传网路,引发讨论。
警方表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8条规定,行人在道路上不依标志、标线、号志指示,或警察指挥,或于交通频繁道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游、坐、卧、蹲,足以阻碍交通者,处500元罚锾,男子行为已违反规定。
另,刑法第309条则规定,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9000元以下罚金。虽男子穿越行人穿越道时跳舞、比中指,有违法之虞,但身分尚不明,且公然侮辱罪属告诉乃论,目前警方尚未接获民众提告。
警方呼吁,行人是用路环境脆弱的一方,但除了驾驶人应在路口减速停让行人,行人也应遵守标志、标线、号志指示通行,以维护交通秩序、避免事故发生。
民众近日驾驶汽车行经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长安东路口,见路人过路停让,一名男子却在斑马线上跳舞比中指,气得该名民众将相关行车纪录器画面上传网路,引发网友热议。记者李隆揆/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