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戒嚴教訓 立委馬文君:應修戒嚴法 避免立院無力制衡
南韩总统尹锡悦4日早上宣布解除戒严。(欧新社)
韩国6小时戒严,让国际震惊。立委马文君说,同样情况如果在台湾,立法院将无法快速反制,因为戒严法规定,总统宣告戒严,应在一个月内提交立法院追认。马文君认为,应修法将追认限定在24小时内,并保护立委不受阻挠开会、自由投票、决议追认与否,才能够有效制衡戒严。
马文君说,很替韩国人民高兴,韩国国会议员不畏军警封锁,翻墙突围,或是用各种方式冲进国会,快速否决无厘头的戒严。如果这样的事态发生在台湾,我们能不能一样快速反制?
中华民国宪法第39条,赋予总统依法宣布戒严权力,也明定立院制衡力量「须经立法院之通过或追认。立法院认为必要时,得决议移请总统解严,自解严之日起,一律回复原状。」
但戒严法最后一次修订上溯到民国38年1月,其中第1条第2款规定:「总统于情势紧急时,得经行政院之呈请,依本法宣告戒严或使宣告之。但应于一个月内提交立法院追认,在立法院休会期间,应于复会时即提交追认」。
虽然第12条也明定「经立法院决议移请总统解严时,应即宣告解严」,赋予立法院制衡力量,但从「总统宣告戒严」,到「立法院决议移请总统解严」期间,依法,总统只要在一个月内提请立法院追认即可,如果在休会期间,甚至要等到复会,未被追认的戒严期间,可能长达两、三个月!
这段期间,若是发生像尹锡悦这样特殊事态,若重演青鸟包围立法院,或是军警根据戒严令,阻挠立法委员开会呢?国会将无能为力。
马文君说,她愿相信台湾民主,但做最坏的准备,她主张修戒严法完备制度,方向有二:
一、明定总统宣告戒严,需在24小时内获得立法院至少过半数追认,未获追认,或者未过半数,戒严失效。
二、明文保护立法委员在宣告戒严后,仍能不受阻挠开会、自由投票、决议追认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