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事拍打屁股害她罹肺癌 OL求偿「未来医疗费」

高雄一名女员工小美(化名)控告同事阿强(化名)性骚扰,指称阿强趁她弯腰讨论工作时,从后方伸手拍打臀部。(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高雄一名女员工小美(化名)控告同事阿强(化名)性骚扰,指称阿强趁她弯腰讨论工作时,从后方伸手拍打臀部,导致她饱受精神痛苦,并支出相关医疗费用,因此请求赔偿共计379,596元。法院审理后,判阿强要赔小美51,940元。可上诉。

根据判决,小美与阿强为同事关系,事发于今年1月30日上午11时许,小美在办公室内与同事讨论工作时,阿强突然从后方以左手拍打她的左侧臀部。小美表示,事发后她不仅支出精神科医疗费用,还罹患忧郁情绪适应障碍症,并称性骚扰导致她免疫系统下降而罹患肺癌。她声称因此支出医药费、工作损失及未来医疗费用,总计84,856元。

对于上述赔偿请求,法院指出,虽然小美提供诊断证明书及相关收据,证实其因精神压力就医,但她未能充分证明阿强的性骚扰行为与其罹癌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报告,肺癌的主要风险因子为吸烟、家族史、空气污染等,情绪压力仅为可能原因之一,无法单独构成直接病因。法院认为,小美未举证责任完备,因此驳回其相关请求。

此外,小美也主张,因精神压力过大而需至心理治疗所进行咨商,并预计支出32,000元。对此,法院查明她目前仅有8次治疗记录,未来是否需要持续治疗尚无确实证据,因此驳回预计医疗费用部分的请求。并要求250,000元的精神慰抚金。

法院综合各方情况,认定阿强的行为确实构成性骚扰,并给予小美精神上的痛苦,因此判定赔偿精神慰抚金5万元。但对于小美所求超出部分,法院认为无法成立,最终判定阿强仅需赔偿51,940元,其中包含医疗费1,940元及精神慰抚金5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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