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罹乳癌牵拖直销「摄护腺保健品」害的 求偿结果曝光

一审审酌,因陈男无法提出证明罹患乳癌与服用该产品的因果关系,陈姓直销商与美商直销商台湾分公司判免赔,可上诉。(本报资料照)

台中市陈姓男子因摄护腺肥大而捆扰,经人介绍购买直销商的保健品,食用14天后发现其乳头渗血,求助医院检验后,竟罹患罕见「男性乳癌」,一状告到法院,向知名直销商台湾分公司及陈姓直销商,求偿518万元,一审审酌中国附医鉴定报告,以服用14天不足以引发乳癌,驳回求偿。

一审判决指出,陈姓男子因摄护腺肥大问题到医院就诊,且医生建议需要开刀,陈男儿子向陈姓直销商提到父亲状况,因陈姓直销商同时也是该知名直销台湾分公司的直销商,因此趁机向陈男儿子推销旗下保健品保养,陈男因而购买产品服用。

陈男于2016年间购买该产品后,每日服用1颗,未料在服用第14天后,发现左边乳头有渗血情况,同年7月间到彰化秀传医院检查后发现,陈男罹患罕见的「男性乳房恶性肿瘤」意即男性乳癌,经医师手术切除后确认是恶性肿瘤。

陈男认为,服用该产品的2年前曾做过健康检查,当时没有任何肿瘤及异样,但于2020年3月间意外发现该产品有「锯棕梠萃取物」,认为该产品成分与乳癌有因果关系,向陈姓直销商与其美商台湾分公司求偿518万元。

陈姓直销商辩称,当时仅推荐与代为购买行为,并没有宣称该产品有治疗疾病的疗效;该知名直销商台湾分公司则说,该产品仅在香港贩售,没有进口至台湾,陈男却主张公司需负监督、注意之责,应属误解。

台中地院审酌,根据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的函复鉴定书载明,该保健品与男性乳癌的关连性在学理上证据较薄弱,癌细胞从诱发到长大到有形状的肿瘤,是需要长时间过程,若依陈男仅服用14天就成乳癌,根据临床经验来说关连性极低。

一审审酌,因陈男无法提出证明罹患乳癌与服用该产品的因果关系,陈姓直销商很难负损害赔偿责任,且直销商与分公司非雇佣关系,判免赔,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