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县前议员史雪燕遭解职 内政部:公职均应放弃他国国籍

内政部指出,史雪燕未依国籍法规定,于就职前办理放弃中华民国以外的国籍,并于就职之日1年内,完成放弃并提出佐证资料,为确保中华民国国民担任公职者,负有国家忠诚义务,内政部已于今年12月2日依法解除其议员公职。(摘自史雪燕粉丝专页)

陆配史雪燕即便已卸任议员,仍文内政部以国籍问题,函文要求南投县议会解除议员公职。南投县议会今天(6日)解释,议会无权解除议员职务,解职是内政部职权,且内政部已来函告知对史雪燕解职。

内政部指出,史雪燕未依国籍法规定,于就职前办理放弃中华民国以外的国籍,并于就职之日1年内,完成放弃并提出佐证资料,为确保中华民国国民担任公职者,负有国家忠诚义务,内政部已于今年12月2日依法解除其议员公职。

内政部重申,为避免民众兼具外国国籍者,担任民选公职人员情事发生,因此已于民国98年3月30日及113年11月12日二次函请各级民意机关及县(市)政府于相关人等就职前,告知如兼具外国国籍,应于就职前办理放弃中华民国以外之国籍,并于就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丧失该国国籍及取得证明文件。

内政部表示,规定是基于公务人员与国家恒处于特别紧密的忠诚、信任关系,因此从制度上排除发生忠诚义务冲突的情形,凡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以外的国籍,均应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