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1周来住2天 女夜里目睹他对女儿做这事 崩溃喊告
新北一名男子住女友家时,趁机猥亵女友的女儿,遭到法院判刑。(示意图/Shutterstock)
新北一名58岁张姓男子一周住女友家2天,未料张男却趁女友不注意之际,猥亵女友未成年的女儿,被当场抓包。士林地院审结,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乘机猥亵共3罪,各处有期徒刑7月,应执行10月,缓刑2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张男与A女为男女朋友,A女则育有1名未成年女儿,张男每周末会前往A女家中过夜2天,今年6月至7月间,张男见A女的女儿熟睡,竟起色心,亲吻、抚摸、磨蹭其胸部及下体,7月24日晚间张男再度伸狼爪,遭到A女目击,A女旋即报警处置。
张男在警询时,坦承3度对A女的女儿猥亵,但称自己是趁其眼睛睁开时亲吻胸部,A女的女儿并没有睡着,他仅是涉犯利用权势猥亵、性骚扰罪,但检察官比对A女及其女儿的证述,认定张男的确涉犯乘机猥亵罪,依法提起公诉。
士林地院审理时,法官指出,张男明知A女的女儿未满18岁,只为了逞个人欲望,利用被害人年幼、入睡不知或不能抗拒之际,做出猥亵行为,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创。
法官考量张男已与A女达成调解,愿意支付40万元赔偿金,再兼衡张男无前科等情状,认为暂不执行刑期较适当,故给予缓刑,依成念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猥亵等3罪,各处有期徒刑7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0月,缓刑2年,期间付保护管束,管束期间禁制对被害人实施不法侵害。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