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砸钱买房 女友却接「别人的」小孩来住 他崩溃怒告

台北地院。(本报资料照片

李姓男子赖姓女子交往生下1子,在台北买屋共同照顾小孩,后来发现赖女过去交往复杂,还跟其他人生了2个小孩,甚至把未成年的那1个接来同住,因而翻脸提告要赖女搬离,在这之前按月给付3万7772元租金。台北地院调查确定李男拥有房屋全部产权,因此判他胜诉,可上诉。

李男主张,他曾与赖女交往,2014年间生下1子,为保障小孩生活,同年买下台北市大安区的房屋,2分之1产权借名登记在赖女名下,以便共同利用双方免税赠与额,将房产逐年移转至小孩名下。

李男说,2017年底他发现赖女过去交往复杂,另有1名成年小孩及1名未成年非婚生子小孩,赖女还擅自把未成年小孩接来居住,并同意成年小孩自由进出,他因此与赖女决裂,提告终止借名登记,2019年胜诉确定后,赖女迄今仍拒绝迁离,因此再提告请求迁让房屋,赖女并需按月支付3万7772元租金直到完全腾空为止。

赖女抗辩,买屋时讲好1人1半产权,默示成立使用借贷契约,借贷目的为照顾小孩,现在小孩尚未成年,目的还没达成,因此借贷关系仍存在,她并非无权占有,她虽于今年6月15日同意终止借贷契约,并搬离房屋,是被李男逼迫的;她之所以要把另名未成年小孩接进来住,是因为法院裁定由她单独扶养,应属民法规定的占有辅助人。

北院认为,李男在终止借名登记的官司胜诉确定后,就拥有房屋的全部产权,赖女自此就应将房屋腾空返还,且赖女也提不出双方成立借贷契约的证据,因此判李男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