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约「情敌的女友」谈判 「一起乱搞」泄愤
郭姓男子遭「情敌的女友」控告性侵,但检方查出2人是为了男女朋友偷情,决定「一起乱搞」泄愤,2日处分不起诉。
去年10月间,郭男(28岁)的女友在网路聊天室搭上一名男网友聊天,并留下他的手机号码给对方。男网友的女友发现男友和郭男女友搞暧昧,暗中记下手机号码并传简讯说,「我是她女友,请不要出门」。
这时郭男才知道女友可能劈腿,约「情敌的女友」到超商谈判。过程中,郭男提议「我们也一起乱搞」报复,女方原本拒绝,后来又同意,2人赴三峡一间宾馆开房间。郭事后还依照女方的剧本,打电话警告情敌不得碰他的「老婆」,否则就要提告。
不过,女子事后反悔,反告郭男性侵;郭喊冤说,2人谈判时,「是她拉住我的手同意上床,我们才去宾馆。」
新北地检署检察官调阅超商、宾馆监视器画面发现,当时是女子拉住郭,郭骑车载她到宾馆时,女子双手还扶着郭的腰,不像遭胁迫,且事后并未立即报警,认为女子说法不符常情,因此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