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车祸想赔钱遭拒急逃离 1小时后被逮酒测超标惨了

赖男2023年间开车撞吴女停在路边的自小客车,愿赔1万元和解,但吴拒绝,要求报警;赖迳开车离开。警获报,当天近午到赖家实施酒测,赖的呼气酒精浓度每公升达1.2毫克。一审依公共安全罪判10月;二审驳回赖上诉,全案确定。(本报资料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苗栗一名赖姓男子去(2023)年开车撞到吴女停在路边的自小客车,赖男心急地表示愿赔1万元,遭吴拒绝并要求报警,赖却迳自开车离开。警获报到赖家实施酒测,赖在车祸1小时后的呼气酒精浓度仍高达每公升1.2毫克,但赖辩返家后才喝酒。一审法官勘验车祸影像,发现赖行车偏移、一度逆向行驶,依公共安全罪判10月;二审驳回赖上诉,全案确定。

判决书指出,赖家住在苗栗县苑里镇,2023年5月11日上午8时许开车到中市的中医诊所看病,喝酒后开车回家,车抵苗栗在上午10时38分时撞到吴女停放路旁的自小客车,赖下车察看、吴闻声而至,赖表明愿赔偿1万元,吴拒绝,并表示要报警,赖即迳行开车回家。

警方循线当天中午11时36分抵达赖家,要求对赖酒测,测得呼气酒精浓度每公升1.20毫克,已逾刑事责任的标准为每公升0.25毫克。

员警证称,赖酒测时称,喝酒后发生车祸,事后,却翻供说是返家后喝酒;吴证称,赖当时脸色有点红、神色紧张,听到要报警,就开车离去。

法官不排除赖在返家后才喝酒的可能性,但当庭勘验车祸监视器影像发现,赖驾车渐朝右侧路面偏移,已贴近吴车的后方车辆后,再撞吴车,他撞车前未煞车,也未闪避;且赖开车离去时,一度往左偏移跨越双黄线到对向车道逆向行驶,认定当时已不能安全驾驶。

一审依公共危险罪判刑10月,赖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认为,赖发生车祸时间距酒测仅约1小时,呼气酒精浓度仍达每公升1.20毫克,认定赖因喝酒而不能安全驾驶,判决驳回,全案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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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